10月25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決定。在修改后的消法中,對消費者在網購等新消費方式中的保護,對消協的職能、政府的監管職責的加強,對維權難的解決方案以及加大經營者懲罰性賠償力度等,為消費者帶來了許多新權益。
據悉,這是自199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來,對這部法律的首次大修改。修改后的消法將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網購維權有法可依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賈東明說,與20年前相比,消費方式已經發生了變化,網絡銷售、購物已成為重要的交易方式。
針對網上消費的規定成為新消法的亮點。按照新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等方式購買產品可“七日內無理由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賈東明表示,這一規定,是通過與淘寶網的幾位店主面對面交流等調研后,經過多次修改才完善的。
盡管可以無理由退貨,但是消費者也需要為“反悔”埋單,承擔退貨運費。淘寶網店“香優特產”店主劉先生告訴記者,他認為這一規定有利于買賣公平。“產品不是買著玩的,如果到手了發現不喜歡就免費退,賣家豈不白白吃虧”。
針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是本次修改的另一大亮點。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劉俊臣表示,新消法對于收集和使用消費者信息規定非常嚴格,“必須正當,必須有必要,必須明示,必須經本人同意,必須嚴格保密,必須承擔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