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后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稱《消保法》)將于明年3月15日正式實施。新《消保法》強化了經營者義務,在涉及“三包”規定、格式合同規定以及有關缺陷產品召回等方面有了更完善的規定。
明確規定“霸王條款”無效
就近年引發爭議不斷的“霸王條款”,新《消保法》作出了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新《消保法》對于哪些條款屬于“霸王條款”作出了原則性規定,但未采用對具體的表現形式作列舉的方式。那么,被老百姓近年所熱議的開瓶費、最低消費、預付卡超期余額不退等現象是否屬于“霸王條款”?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濤對此解釋,立法沒有對表現形式作列舉,是希望盡量用法律語言指引司法機關、行政執法部門,在碰到具體案件的情況下,利用法律規定的原則結合具體的事實、實際來判斷是否公平、合理。民事活動是紛繁復雜的,最終還是要通過司法機關來判定。
擴大“三包”適用范圍
“三包”規定是實現產品質量擔保的一種方式,包括退貨、更換、修理等義務。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并明確了七日之后經營者應承擔退貨、修理、更換義務的情形。
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副局長黃建華對此表示:“這條規定對‘三包’范圍的擴大,大大強化了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現在等于是把面擴大到所有的商品范圍,七日之內,只要是有質量問題的就可以退貨。”
杜濤表示,“國家規定”是指有關部門關于退貨、修理、更換責任的規定。七日內的質量問題可能是一般的質量問題,可以要求退貨,而不是指七天后的嚴重質量問題。
缺陷產品召回范圍適用所有商品或服務
此前,我國有包括汽車、食品、乳制品、兒童玩具等十余種產品的管理制度中含有“召回”的用語表述,但這些產品在召回的條件、企業責任、政府職責、處理措施等方面不盡一致。
此次新《消保法》規定召回范圍適用所有商品或者服務,并將法律位階由行政法規、規章提升至基本法律。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劉俊海教授指出,新《消保法》從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三方面保證缺陷產品的召回義務得到充分履行。今后,產品召回制度不光是道義上的倡導,更是法律上的嚴格要求。
文/本報記者 孫昌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