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兇后留現場 能不能算自首?
吉某某律師
吉某某明知其父親報警,也沒有逃離,而是在現場等待民警,屬于自動投案。公安機關已認定為自首,但公訴人未在庭審中予以體現。
事實上,從吉父報警到民警到場,用時僅1分26秒,在這么短的時間之內,吉某某無法完成繼續實施加害行為,并抱著被害人說話等等。在司法實踐中,作案后逃逸又主動投案的,尚且認定為是自首。
公訴人
按照辯護人的說法,只要留在現場,只要如實供述,就應當認定自首,那么,極有可能出現嫌疑人本沒有實施犯罪行為,卻在明知道他人報警之后,留在現場繼續實施更為嚴重的犯罪行為,那么,嫌疑人在現場被抓獲之后,反而獲得了自首的認定,在邏輯上是錯誤的。
從吉父走上樓找到手機再撥打手機,這段時間,顯然不在1分26秒之內。吉某某在其父報警后有足夠的作案時間。
兇手求輕判 死者父母咋說?
吉某某
我想給我岳父岳母道個歉,你們把養育了21年的女兒交給我,而我沒能好好照顧她,她死于我手,我知道你們此刻痛苦萬分,我也感同身受,畢竟她曾經是我摯愛的女人,我一輩子的妻子,但是我沒辦法讓她活過來,所以我也不敢奢求你們原諒我。但是試想一下,我的女兒現在還不滿1周歲,我愿意用余生對被害人父母盡到贍養義務,對女兒盡到撫養義務,愿意賠償,希望法庭從輕處罰。
死者父母
雖然在刑事附帶民事部分提出了57萬余元的賠償要求,但在聽到辯護人說吉某某家有賠償意愿的時候,小祁的母親還是突然站起來喝道,“我不要賠償!”
小祁父母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代理律師則稱,“吉某某簡直就是喪心病狂,建議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實習生 童蘊桃 記者 陳婧羅雙江)
實習編輯 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