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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舉起孩子摔在地上的一瞬間,韓磊稱:“李明的車燈打開,很晃眼,我是近視,壓根看不清車子里的東西。”韓磊稱自己一直以為這個婦女是剛從超市購物出來的,因為出事地點南邊就有一家大型物美超市,一旁的小車也理所當然地被他當成了購物車。
庭上,韓磊稱當時打完小孩的媽媽后就很后悔,自己就停手。不想她撲上來對我又扯又打。面對證人所述自己打了孩子媽媽好幾次,韓磊表示反對,稱目擊證人偏向、同情受害人,可能做出與事實不相符的證言。
在今天的庭審現場,韓磊說自己事后在洗浴中心時,朋友給他打電話問他是不是摔了一小孩?“我當時就懵了,完全不知道他在說什么”,直至陸續(xù)接到幾通朋友的電話,他才意識到自己摔的“東西”是個孩子。
辯護律師:孩子媽推的車很像購物車
二審現場,辯護律師和公訴機關都提供了新的物證、人證。
此前,韓磊的律師團隊曾進行“現場還原”認為檢方證據不足,希望能夠就此推翻一審結論為韓磊減刑,但具體“還原”出了哪些細節(jié)還不得而知。
法庭調查階段,韓磊的二審辯護人徐平律師出示了兩組“新證據”。其一是一組excel表格,表格對整段視頻做了分解,以事發(fā)當時的時間為節(jié)點,精確到0.01秒。徐律師同時根據表格,分析了事發(fā)當時的情形,其稱:可以看出孩子媽媽將小推車往前推至汽車前的動作,韓磊從始至終沒有發(fā)現車內是個孩子。韓磊“系過失”。一審是誤判,韓磊罪不至死。
同時,律師還派助理于十天前去了案發(fā)地附近的超市進行拍照取證。從現場播放的一組超市手推車和顧客自帶的購物小推車的照片來看,“孩子媽媽推的車子和大家平時自帶的購物小推車很像,我們想認證一點,韓磊沒有說謊。”徐平律師說。
庭上,辯護律師徐平稱此案是個悲劇,我們在痛惜一條幼小生命逝去的同時,也要對韓磊的生命予以充分的尊重。
公訴人:購物車與嬰兒車外形功能都不同
庭審現場,公訴機關再次播放了事發(fā)當時的監(jiān)控錄像,可以看到,嬰兒車里孩子清晰可見。公訴人認為,辯護人提供的證據不能說明問題,超市購物車的樣式不具有普遍性,購物車與嬰兒車在外形、功能上都不同。辯護人同時也提供了案發(fā)附近物美超市里的購物車和存放地的圖片。
公訴人提供了一份案發(fā)現場證人的證言,該證人稱,自己在現場聽到有人喊“孩子”后,韓磊喊了一句:“什么孩子不孩子的”。韓磊則當庭表示反對,說自己并沒有說這句話,可以和證人一起做測謊來證明自己。
庭審結束后,韓磊向旁聽席上被害人家屬高喊:“對不起”。
本報實習記者 嚴琪 J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