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3:購房資格申請進行網上審核
房地產開發企業對購房家庭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在本市自住型商品房資格審核系統中填報家庭信息,并將聯機打印的《家庭購房申請表》和《承諾書》經由購房家庭簽字確認后,在審核系統中提交資格審核申請。《家庭購房申請表》一式兩份,購房家庭和開發企業各留存一份。前述材料將作為購房合同附件,在辦理房屋登記時提交登記部門。
措施4:借鑒購車搖號使用統一軟件
自住型商品房搖號將使用全市統一的搖號軟件。該搖號軟件是在總結保障房搖號經驗的基礎上,借鑒北京購買小客車搖號辦法,排除人為因素。目前,搖號軟件正在研發。
措施5:搖號與選房將全程公證監督
搖號、選房過程將由公證機關全程公證,接受屬地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監督,并可以邀請社會公眾現場監督。搖號結果及選房公告等均要求開發企業在住房城鄉建設委官方網站和銷售現場公示公告。確保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每個申請家庭只能選擇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優先家庭選房后還有剩余房源的,其他申請家庭繼續依次選房。
措施6:購房家庭成員不得買同類房
開發企業與購房家庭簽訂購房合同后,購房家庭的成員今后不得再申請購買自住型商品房;屬輪候家庭的,簽訂自住型商品房購房合同后,自動放棄輪候資格。
針對保障房輪候家庭優先購買此類住房,據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從2013年4月19日開始,全市已實行保障性住房統一申請,所有申請人均先通過承租公租房解決住房困難。自住型商品房為經適房、限價房輪候家庭提供了除購買保障房之外的另一種選擇,輪候家庭自愿購買自住型商品房,且享受優先資格,購買后視作已解決住房困難。
措施7:嚴懲騙購5年內禁在京購房
對通過隱瞞家庭信息,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弄虛作假,騙購自住型商品房的家庭,一經查實,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與其解除購房合同,購房家庭承擔相應經濟和法律責任,且5年內不得在本市購買住房。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