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加強信息共享
關于今年京津冀地區聯防聯控工作,方力介紹說,春節后馬上要開第二次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聯防聯控的工作會議。今年,京津冀地區在交流分享治理大氣污染經驗的同時,還形成了互相競爭的機制。“每次各個省市到一起開會盤點自己工作的時候,我們都感受到了無形的壓力和鞭策,其實這是一種良性的互幫互學機制。”
此外,京津冀地區還要進一步加強現有的空氣信息共享,要統一對重污染情況進行預測,這樣預測的準確度要高于僅以北京地區空氣的狀況和氣象條件作出的預測。同時還要加強聯合執法,破除地方保護。
關于處罰
不設封頂額即上不封頂
市人大在對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做說明時提到了“上不封頂”的處罰形式,但條例的罰則中卻看不到“上不封頂”的具體字眼。在提問環節,北京晨報記者就此問題向李小娟提問。
對此,李小娟回應說,“上不封頂”只是一個通俗的說法。此前在審議過程中,涉及到按倍數罰的條款,設定的最高限額是100萬。但是代表在討論過程中認為,“為什么要設定一個封頂的數額?如果是惡劣行為,就不應該封頂,罰倒了算。”結合大家提的建議,此次的草案將封頂的數額取消了,所以大家在條文中看不見。但實際上如果重復違法,每一次都要受到處罰,沒有設置封頂線,等于在實際操作中就取消了封頂,實行處罰“上不封頂”。
嚴重事故不能“以罰代刑”
草案第128條規定,排放大氣污染物,造成嚴重污染,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對此,李小娟表示,本條罰則是區分行政處分和刑事處罰,本意是不能“以罰代刑”。
“構成刑罰,就依照刑法進行處罰。”李小娟說,比如曾經有過重大污染的事故,甚至死人、傷人的重要事故,涉及到這類事故就不能“以罰代刑”,而是要追究他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