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據網絡
4月2日下午,網友@網絡耗子在天府社區南充論壇發帖稱:在南充市嘉陵區嘉洲陽光小區(高速路出口),一女嬰被扔下樓當場摔死,警察正在挨家排查。網友同時回復說,警察不用手碰嬰兒,竟然用腳,看到那個娃娃被踢來踢去,真想罵他。
嘉陵區一女嬰被人從高樓扔下致死
下午16點30分四川在線記者趕到位于嘉陵區耀目路一段的嘉洲陽光小區,小區保安向記者證實,確實有一名嬰兒從樓上掉到三樓的平臺上,那是早上的事,具體是上午幾點發生的不確定,小區居民發現后,第一時間報了警。
嘉洲陽光小區旁邊的家艾小區的一位居民對記者說,“今天中午,大概11點多的時候聽說嘉洲陽光小區有嬰兒摔下來,當時才跑出來了解情況,已經有很多的居民去了現場,警察也在。”家艾小區的保安當時去了現場,他向記者說,“是一名女嬰,剛出生不久,現場還有不少的血。”
嘉洲陽光小區的另一名男性居民說,上午上班的時候接到家里人電話,說有一名嬰兒掉到樓下的平臺上,當時還以為是洋娃娃,仔細觀察才發現是真的嬰兒,具體是從哪層樓扔下來的,是誰扔下來的,都不清楚。
旁邊不少的居民說,“這也太殘忍了,活生生的生命就這樣沒了”、“不管怎樣嬰兒是無罪的”。
警方迅速出動 現已進入尸檢和調查階段
四川在線記者從嘉陵區宣傳部獲悉,4月2日上午9時許,嘉陵區嘉洲陽光小區一名嬰兒被人從高樓扔下致死,接到報警后,嘉陵警方迅速出動,并于11時結束了現場勘察工作,現已進入尸檢和調查階段。同時,關于網友所提“警察用腳踢那名娃娃”一事,也進入了調查程序。
本網記者將繼續關注此事。
相關法律:
《婚姻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撫養費、扶棄費、贍養費的判決。”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