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現狀
民警配槍需經實彈考核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配槍資格由縣級公安機關政工部門審查、市級公安機關政工部門審核、省公安廳政治部審批。市級公安機關政工或治安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各市公安局治安部門負責將申請核發持槍證人員的有關信息錄入持槍證制作系統,集中報省公安廳政治部或治安總隊審批后,由省公安廳治安總隊核發證件。
記者從一些基層派出所的民警處了解到,我國對配槍公務人員的資質審核有著嚴格的規定。“配槍的所有民警,需經所在地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會同政工人事、裝備財務部門組織理論考試、實彈射擊考核。”
每年至少一次實彈訓練
一線民警老劉透露,實彈射擊合格者,由本人填寫《配槍人員申請持槍證件審批登記表》后報公安機關有關部門審查、審核、審批才能真正配槍。老劉說,所有民警的培訓考核工作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的治安部門會同政工人事、裝備財務部門統一組織,各級公安機關具體實施。根據公安部確定的各警種公務用槍培訓大綱,制訂實施公務用槍年度培訓計劃。
此外,每年,民警都會進行一次理論考核和一次以上的實彈射擊訓練。實彈射擊訓練應達到公安部規定的年度訓練用彈標準。而攜帶槍支的民警必須同時攜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用槍持槍證》,所攜帶槍支的槍型、槍號必須與持槍證上登記的內容相一致。
其他警械使用無培訓
一位多年在一線工作的民警確認,每年單位都會不定期組織練習打靶,每年都有一次打靶考核,項目為手槍10米射擊,共射10槍,及格線為60環。參考民警必須打夠這個環數才算及格。但是,對于未達到該及格線的民警也沒有什么處理措施。
另一位基層民警也表示,每年的例行考核射擊訓練時間并不固定,但計入考核成績,主要還是熟悉槍支。這位民警表示,槍械一段時間不用還是會忘的,會生疏。基層民警的工作比較繁忙,但每年也應該有培訓,培訓的周期短一些,“偶爾用槍跟經常培訓,用起來的熟練程度肯定是不一樣的”。
一些基層民警表示,除了每年的實彈射擊訓練,并沒有其他警械的培訓。
□專家說法
培訓警種頻率應增加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公安管理學院副院長、警務改革與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魏永忠教授表示,公安部要求加強基層民警武器和警械培訓,說明公安部對這個問題的重視,這也與此前公安部要求的盡量將警力擺上街面相呼應,就是為了加強對街面治安秩序的控制能力。
魏永忠指出,目前,在職警察的培訓包括每年的實戰閉訓,課目設定會有一定的差異性,一般會跟警種聯系起來,培訓的內容也跟警種緊密結合,像訓特警,培訓更多的可能是體能、技戰術和槍械的使用,而像網警更多的是對計算機的使用。
這種培訓還是存在一定缺陷,兩個方面需要改進,訓練的周期要縮短,警種覆蓋面應加寬。現在都是一年一次培訓,可以考慮半年或幾個月培訓一次,加大頻率。尤其是在槍支和警械的使用能力上,要加大幅度。像特警可能每個月都會進行武器警械的培訓,但治安警、社區民警、交警,同樣要上街巡邏,也可考慮加大對這些警種的培訓,增加他們的培訓頻率。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警務實戰訓練部副主任尹偉教授也建議,對于武器和警械使用,每年應該都有一定的訓練量,不是練一次就完了。但不同的警種,不必要求都一樣。像普通的一線民警,安全使用是最基本的。把握好法律的尺度要求,能做到在突發事件現場,保護好現場的老百姓,盡可能地制止犯罪,別誤傷,別走火,把動作完成,不需要達到特警的水平,“不是人人都要當神槍手”。
警械實戰技能應規范
尹偉告訴記者,使用警械武器是警察職業特定任務的要求,但也是一把雙刃劍,使用管理不當都會發生事故,比如槍支走火、丟失、濫用等。但是,隨著暴力事件的出現,也需要警察提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能力。對這方面進行專項培訓,既是適應社會的發展,也是對警察的一個自我保護,應該從法律法規、管理制度、使用技能等3個方面進行專項培訓。
尹偉介紹,目前全國的訓練并不一樣。像巡警、特警訓練多一些,其他警種每年“意思”一下,體會一下射擊而已,并不很注重這方面的訓練。同時,因為各地財政能力不一樣,有錢的地方多打幾發,窮的地方哪有條件打槍?而像使用警棍等警械,也有一套規定的地方,但同樣每個地方訓練的情況也不一樣,多少不一。針對武器和警械的訓練,目前全國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應該設置一個統一的標準,達到什么標準才算達標。
尹偉表示,使用槍支等武器,實際上也是一種技能,就像開車一樣,不經常開,就會生疏。使用武器也一樣,如果不經常訓練,同樣會生疏。很多地方怕出事,對槍支武器管得很嚴,導致警察對槍支越來越生疏,槍用得也少,技能就忘得快,陷入了惡性循環。
魏永忠也表示,目前,很少見到警察有針對槍支、警械使用的指南手冊,這方面做得還不夠。像警棍的使用、防暴槍的使用等,只是通過實訓講一下怎么用,比較粗獷,不夠細化。而很多國家做得非常細,都有相關的指南手冊。警察在訓練時,按照課目一個一個訓練,有些國家更是一條一條要考試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