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8萬過路費案檢方撤訴 或再以偽造車牌罪公訴
平頂山檢察院:對時建鋒提起公訴存在四大瑕疵,將來或啟動錯案追究
昨日,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新聞發言人武方曉在接受《廣州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對時建鋒368萬元天價過路費案撤回起訴,由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當初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在時建鋒的罪名確認上也曾有過探討,鑒于當前該案在社會上引起的巨大反響,時建鋒的罪名或將更改,今后或以偽造車牌罪對其提起公訴。此外,他還表示對時建鋒提起公訴的確存在瑕疵。
檢察院撤訴調換經辦人
武方曉表示,鑒于時軍鋒向公安機關投案,案件事實與證據發生變化。根據有關規定,經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研究決定,對時建鋒偷逃368萬元過路費一案撤回起訴,交由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對于案件中涉及的其他問題,檢察機關也正在調查。
他表示,檢察院將著手進行以下工作。一是進行責任劃分。因時軍鋒投案,誰是該案主犯需要重新調查認定。目前公安機關正對時軍鋒進行審查。據時軍鋒初步交代,在利用兩輛斯太爾車套用假軍牌偷逃高速公路過路費期間,前6個月都是他找司機開車的。二是對案件的一些細節進行重新認定。包括:偷逃過路費案件中是否還有其他共犯,時建鋒等人以詐騙罪入罪是否合適等。三是針對時建鋒供述的問題進行深入調查。包括時建鋒所說高速公路收費站內有內鬼,曾和武警某支隊簽訂合同,支付一定費用后使用軍牌偷逃過路費,以及時軍鋒花90萬元找人“撈人”等。目前,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還增派了人手處理該案,該院公訴處處長常輝已經先行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偵查。為了避免先入為主,公正、客觀處理該案,此前該案的經辦人也已經調換,交由其他人員接手。
在對案件事實進行重新認定后,該院將對犯罪嫌疑人重新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