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就人民網網友在“部委領導留言板”中提出的有關“就業優惠政策”、“外籍(海歸)人才在華就業”、“退休制度改革”、“社會保險關系轉續”及“勞務派遣”等問題進行了詳細解答。
給人社部留言
人民網網友:我被自己所在的勞務公司派遣到某紡織廠擔任文員。但工作半年后,發現無論自己工作多努力,工資和獎金都是全公司最低的,不到相同工作崗位正式員工的三分之一,還不能享受該紡織廠給予員工的任何福利待遇。我認為自己是一名正常就業的勞動者,不應因派遣受到歧視。經多次向公司領導爭取同工同酬未果。請問人社部領導,像我們這種勞務派遣人員何時才能實現與正式員工同工同酬?(網友“期待同工同酬” IP:198.12.108.★)
人社部回應: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但是,現實中勞務派遣工與用人單位直接用工確實存在同工不同酬現象。對此,一方面我們將加強對勞務派遣用工的監督管理,督促企業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使用勞務派遣工,保障勞務派遣工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在全國人大修改勞動合同法征求意見時,我們將提出進一步明確同工同酬的立法建議。下一步,我們將在制定《勞務派遣規定》時進一步明確同工同酬規定,要求用工單位對相同工作崗位上本單位直接招用的勞動者與被派遣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工資分配制度和績效考核辦法,保障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