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因為黨中央的堅強領導,司法體制改革才得以形成強大的合力。黨的十六大以來,作為黨中央領導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中央政法委員會始終將司法體制改革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為了加強對司法體制改革的指導、督促和落實,中央還專門成立了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在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領導和組織下,從中央部門到地方,從人大到政協,從專家到基層干警,從政府官員到普通群眾,從黨內干部到黨外人士,都參與到了司法體制改革的調研、論證和決策過程,紛紛貢獻了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正是因為黨中央的堅強領導,司法體制改革才得以有力有序地推進。圍繞司法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從全國政法工作會議到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司法體制改革專題匯報會,一次次會議,一項項措施,使司法體制改革的近百項任務一項項落實到責任單位、一項項明確具體時間表,使整個司法體制改革在精心組織、周密部署中得以積極穩妥地推進。
啟示二:必須始終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做到既博采眾長又不照抄照搬,既與時俱進又不盲目提出過高要求
如何才能保證司法改革不入歧途、不走彎路?回首司法體制改革的10年歷程,從我國國情出發,始終順應改革開放的潮流健康發展,始終隨著民主法治的步伐不斷推進,始終與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呼喚同步深化,是我國有序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又一經驗。
多年來,政法領域一直是境內外敵對勢力對我進行意識形態滲透、實施西化分化戰略的重要方面。片面追求“司法獨立”,片面強調“法律至上”,盲目崇尚西方法制……隨著司法體制改革的推進,這樣的觀點和思潮不時泛起。“既認真研究和吸收借鑒人類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又不照抄照搬外國的司法制度和司法體制;既與時俱進,時刻不忘群眾感受,又不超越現階段實際提出過高要求,堅持循序漸進。”中央從一開始就為司法體制改革定了調,并將其貫穿始終。
具有中國特色的“案例指導制度”的建立,就是在推進司法體制改革過程中尊重國情、博采眾長的一個范例。在各級司法機關積極推進量刑規范化,使量刑從“估堆”到“精確計算”的基礎上,最高人民法院自2010年以來出臺了一系列案例指導制度的規范性文件,并發布了社會關注度高、法律規定比較原則的典型案例作為指導案例,規范了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有效解決了“同事不同罰”、“同案不同判”等問題。
“中國古代司法傳統中一直有比照成例斷案的傳統,司法判例制度也是英美法系的傳統。”法學界普遍認為,建立案例指導制度,既是對中華優秀法律文化的繼承和發展,也是對其他國家有益法治經驗的合理借鑒,是符合我國國情的制度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