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漏洞使環保閘門缺口被打開
對于這些違法違規問題形成的原因,華北中心也進行了分析。華北中心認為,“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仍是主要原因之一。
華北中心表示,對于“未批先建”環境違法行為,環評法的罰則是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手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罰則是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罰款十萬、限期補辦,給違法行為留下了‘活口’,甚至是企業樂于接受的結果。責令停止生產,但執行力有限,多數企業借‘大修’替代停止生產,風頭一過,又開始投入生產。”華北中心說,在依法審批難以通過、且時間長成本大的情況下,一些企業鋌而走險,走上了違法干起來再接受處罰補辦手續的歪路子。
同時,監管機制、體制存在漏洞,環保閘門被打開缺口。
華北中心表示,當前,建設項目環境監管重審批、輕監管的問題依然突出,“行政資源主要放在‘入口’,坐等建設項目上門,對不走‘正門’建設項目實際運行情況關注不多,重視不夠,對違法建設項目打擊主動性差。”
此外,重檢查,輕處罰,執行力有限也是一個重要原因。華北中心表示,長期以來,建設項目監管領域存在“重查輕處”、“查多處少”的現象。該叫停的,不能堅決叫停;該處罰的,不能處罰到位;該追究責任的,不能落實到位。
“國家審批建設項目,各級環保部門均有管理之責,但管理現狀尷尬在于:能管的看不見,看得見的管不著。”華北中心借用流傳的一句話說,原因在于,“上層部門不發力,中間部門不使力,下層部門不給力,協調工作很費力。”
華北中心坦陳,建設項目“未批先建”,有地方政府的影子推手。“一些不符合環保要求的項目成為當地重點項目、首長工程、財政工程的現象屢見不鮮。”華北中心說,地方環保部門對于這些項目敢怒不敢言,甚至還要在壓力下替這些項目跑關系辦手續。
呼吁媒體曝光到位實施環保風暴
如何治理這些沉疴,華北中心建議,在環保法修訂過程中應對“未批先建”項目實施責令停止生產的責任主體、實施方式、實施時間、責任追究予以明確,以確保應叫停的項目真停真關;對“未批先建”項目補辦環評手續仍未獲批項目,應明確罰則,阻斷類似一些熱電廠未批先建的案例不斷產生。
華北中心還提出,應對電力、有色、化工等重點行業審批項目進行全面梳理,對未批先建較為突出的地區和企業集團,實施區域限批。
同時建議,凡是存在“未批先建”違法行為的項目,終身不能通過上市企業審查和環保核查;所排放的污染物總量加倍計算;足額收繳排污費,并不得返還;對“未批先建”項目申請環保治理資金等,一律不予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