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葬烈士骨灰的墓穴面積一般不超過1平方米
問:《辦法》對烈士骨灰或者遺體(骸)安放是怎么規定的?
答:在安葬烈士的方式上,根據殯葬改革精神,《辦法》明確了將烈士骨灰安葬于烈士墓區或者烈士骨灰堂、將烈士遺體(骸)安葬于烈士墓區等安葬方式。同時強調安葬烈士應當尊重少數民族的喪葬習俗,遵守國家殯葬管理有關規定。
在烈士墓穴、骨灰格位選擇方面,《辦法》明確由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按照規定確定。并明確安葬烈士骨灰的墓穴面積一般不超過1平方米。允許土葬的地區,安葬烈士遺體(骸)的墓穴面積一般不超過4平方米。
在碑文方面,《辦法》明確烈士墓碑碑文或者骨灰盒標示牌文字應當經烈士安葬地人民政府審定,內容應當包括烈士姓名、性別、民族、籍貫、出生年月、犧牲時間、單位、職務、簡要事跡等基本信息。
烈士安葬后原則上不遷葬
問:《辦法》對烈士遷葬有什么要求?
答:《辦法》明確,烈士在烈士陵園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區安葬后,原則上不遷葬。對未在烈士陵園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區安葬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并征得烈士遺屬同意,遷入烈士陵園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區。
這主要是基于歷史上形成的大量散葬烈士墓這一情況考慮。據普查,全國有61.2萬座散葬烈士墓,1.2萬座零散烈士紀念設施,大多是無人管理或者疏于管理,損毀嚴重。從2011年起,民政部、財政部開展零散烈士紀念設施搶救保護工程,并納入相應保護體系。為更好保護烈士紀念設施,切實發揮烈士紀念設施教育功能,便于人民群眾瞻仰和緬懷,《辦法》對烈士墓遷葬提出了相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