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激勵政策層面,建議則包括:適時出臺“碳稅”政策,促進能源結構調整。實行污染物排放補償制度,達標區等量替代,非達標區倍量消減。制定和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和污染物排放強制公開制度。制定有效的激勵政策,可以針對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率先推出環境稅。
實際上,在國家相關文件出臺之前,各地已在今年一季度陸續展開行動。3月底,北京市市長王安順表示,大氣污染治理明確了近三年的行動計劃和目標要求;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要立下“軍令狀”,倒排工期,限期完成。自4月起,新疆提出力爭實現4至5年治理好烏魯木齊大氣污染的目標,江蘇下達了2013年“藍天工程”任務書,上海發文規定大氣重度污染時對石化、鋼鐵、化工、焦化、水泥等重點行業采取限產、限污等措施,山東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大氣污染防治等事項,陜西決定在全省實施“治污降霾保衛藍天”工程,河北在全省進行PM 2.5等污染源分析調查。
“這些做法可以理解,但靠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來治理PM 2.5和霾污染,并不科學。”對于近期多地頻繁推出的大氣治污“新政”,曾參與相關座談會的中國科學院大氣物理研究所研究員王躍思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北京想在3年內解決PM 2 .5污染問題是不大可能的;而對“藍天數”這一人為指標的盲目推崇也可能催生數據造假等問題,最終導致當地“藍天數”增加與民眾切身感受不一致。
王躍思認為,只有踏踏實實地調整過于依賴重化工業的產業結構,調整過于依賴煤炭消費的能源結構,把脫硫、脫硝、除塵設施做扎實了,把環境治理的價格分擔機制理順了,空氣質量才能真正改善。
“‘十一五’規劃確定的增長目標是7.5%,實際上超額完成了3.7%。我國成了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同時也成了世界第一污染大國。”首任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駐華代表處主任夏堃堡進一步呼吁,未來省、市、縣各級指定的發展指標,應以“十二五”規劃確定的指標為基準,那些發達地區,尤其是污染嚴重的地區,指標一定要定得低一些。在沒有環境容量的區域,還要停止批準新建增加污染排放量的項目,包括能達標排放的污染項目,直到這一地區有了環境容量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