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
養老機構相關稅費今后將全免或減半
《意見》明確,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要免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則要減半征收,對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的也要適當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
“今后要進一步降低門檻,讓民間資本更容易進入養老行業。”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對于養老機構建設都會征收行政事業性收費,這些收費總的數目雖然不大,但名目很多。今后,這些費用都要進行減免。
《意見》還提出,各地要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并可將閑置的公益性用地調整為養老服務用地。
同時,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都會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支持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也將制定和完善。
詹成付表示,民政部和國土部等部門還將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嚴防以興辦養老機構之名,行建設房地產之實。
□重點關注
明年一季度出臺試點方案
《意見》提出,將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以房養老”以試點形式寫進《意見》中,對于老年人、對于保險公司都是利好消息,如果試點成功的話,對于解決老年人的養老資金問題、盤活已有房屋資源、擴大保險公司業務都有積極意義。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詹成付表示,關于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等問題,將由保監會牽頭,會同民政部等部門,預計將在明年一季度出臺試點的具體措施。
■鏈接·住房反向抵押
據了解,目前,很多老人由于缺乏資金,無法入住養老機構或購買其他養老服務。而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一種資金提供方式。老年人將房屋抵押給金融機構,從金融機構領取養老費用。它是金融養老、以房養老的方式之一,在國外較為普遍,但在國內剛剛起步。
有專家表示,“以房養老”興起于上世紀80
年代,多年來在各地都有實行,但始終沒能推廣,涉及到很多問題,最大的問題就是房地產市場的變數不可控,很多老人仍難以接受把房子抵押而不是留給兒孫。
■背景
京滬等地試點均告失敗
2007年10月,石景山區在壽山福海國際養老服務中心,率先開始被稱作“養老房屋銀行”的“以房養老”試點。試點模式是,中心與地產經紀公司合作,將老人的房屋出租或代賣,所得房租返還給老人,抵免在養老院的所需費用,或自行處理。但是,這個項目推出后問者寥寥,很多老人還是舍不得把房子給外人住,對中介機構也不信任。不久,這個項目就無疾而終了。
2007年,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也曾試推過“以房養老”模式,但因真正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很少,最終不得不停辦該業務。
2011年,中信銀行在北京等城市啟動“以房養老”的試點,凡年滿55周歲的中老年人或年滿18歲的法定贍養人以房產作為抵押,就可向銀行申請貸款用于養老。
不過,由于該項業務申請的門檻較高,申請者至少須有兩套以上住房,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貸款也必須用于養老。目前該項業務總體業務量并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