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繳費有望減負
第三個達成共識的問題則是對制度安排的執行落實,經過討論,針對養老制度將采取“三分政策、七分管理”的原則。
楊燕綏介紹,與會人員一致認為,一定要加強居民檔案和社保信息的管理,只有這些數據向上集中才有可能形成頂層設計,如果連家底都摸不清,就是盲目設計。
與會專家同時告訴記者,除了延長繳費年限以及養老金并軌等焦點問題之外,針對企業繳費的問題有關各方也達成了共識。與會團隊一致認為,企業的繳納費率太高,相關部門將就此從多渠道籌集資金,用來減少企業相關費率的負擔。
■關于繳費年限
延長年限好過延時退休
昨天,人社部社保研究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相關負責人向本報記者表示,他們同時支持延長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以及延遲退休年齡,但必須選擇一個合適的時機推出。
目前,我國的法定退休年齡是男職工60歲,女職工50歲,女干部55歲,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則是15年。很多人二十幾歲就參加工作,相當一部分人的工作年限不止15年,很多人的工齡都可達到二三十年,實際繳費年限會遠遠超出15年。相對而言,增加繳費年限對個人的影響相對較小。但是,一旦延長退休年齡,則是實打實地要多工作幾年。因此相對而言,延長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變革更容易做到。
每多繳1年養老金多發5%
全國人大代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系教授孫潔向本報記者強調,延長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方式也不應一刀切,而要逐步延長,更不應像一些地區醫保繳費年限需達25年那樣,設置過高的門檻。她建議每三年延長1年期的繳費年限。同時她表示,現有政策的細節也必須調整。她介紹,原來我國規定,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超15年后,每多一年,可在原有應得養老金的基礎上,多計發1%。換言之,“如果你的養老繳費年限達到25年,比規定多了10年,那你的月養老金相關標準就比原來增加10%。”
孫潔認為,原有標準太低了,如果延長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必須提高原標準。她分析,考慮到物價增長和目前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已經超過3%等因素,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超15年后,每多一年,至少應在原有應得養老金的基礎上,多計發5%。因為參保者和單位交的養老保險費收益如果每年還沒有銀行定期存款利率高,那明顯就是負增長,大家還不如拿這些錢去買收益更高的保本理財產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