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不到風景名勝區開會貫徹得最好
葉青表示,在近五六年以來,不去風景區開會這項規定執行得最好。一方面是因為旅游區的消費水平比較高,接待費用有超支的危險;另外一方面,當地政府更希望把旅游區的資源讓給游客,創造經濟收入。
與舊《規定》相比,本次公布的《規定》增加了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贈送土特產品的規定。葉青表示,現在一些地方會在公務接待中安排有地方特色的文藝演出,大多由商業公司提供。“這就需要花錢,把這個禁止了是很有必要的,尤其不應該搞專場演出。”
葉青認為,官員利用閑暇在當地自費觀看這種文藝演出應該是允許的。
文/本報記者 羅丹陽
訪談
13項新措施指向公務接待問題
《規定》提出了38項禁令 包括11項“禁止”事項和27項“不得”要求
近年來,一些公務接待活動出現奢侈浪費現象,公款大吃大喝問題比較突出,國管局有關負責人對《規定》進行了解讀。
對公務接待問題提出13項新措施
記者:能否用幾個關鍵詞描述修訂《規定》的總體思路?
國管局負責人:一是減量,建立接待雙向約束機制,嚴格控制接待范圍和項目,堅持接待分類管理,嚴格區分公務接待與商務接待等其他接待,切實壓減不必要的公務接待活動。
二是限支,管住接待經費預算,分類別、分地區制定接待費開支標準,強化接待費報銷結算管控,把接待經費支出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三是問責,對公務接待實行全過程監管,推進接待信息公開,嚴格接待工作問責,強化對接待活動的剛性約束,增強內外監督合力,形成不愿、不敢、不能違規違紀接待的正確導向和正面預期。
四是改革,著力深化公務接待管理體制改革、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機關內部接待場所轉制改革、機關所屬接待資源集中統一管理改革等四項改革。
記者:此次《規定》有哪些新特點?
國管局負責人:《規定》體現了四個新特點。一是嚴字當頭。嚴格和細化各項要求和標準,共提出了38項禁令,包括11項“禁止”事項和27項“不得”要求。
二是對2006年印發的規定內容進行了大范圍、大幅度修改和增加,修訂后共26條,其中,15條為全新內容,7條進行了大幅修改。
此外,針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規定》提出了三個方面13項新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