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委、省政府26日正式出臺《關于深化煤炭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意見》提出,在2020年前,山西省原則上不再新配置煤炭資源,除“關小上大、減量置換”外,不再審批建設新的煤礦(含露天礦);嚴格執行控制煤炭產能增長的產業調整政策;停止審批年產500萬噸以下井工改露天開采項目;全面推進煤炭資源一級市場招拍掛;2017年前基本解決現有采煤沉陷區受災群眾的安居問題。這是山西省在啟動煤焦公路運銷體制改革后,針對煤炭領域改革作出的又一重大部署。
山西省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意見》針對山西煤炭管理體制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分別從資源配置、項目審批、建設生產、生態治理、安全監管、銷售體制、交易方式、企業改革、權力約束、法制建設、改革推進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據介紹,《意見》部署了8大改革任務,即推進資源配置市場化改革,強化礦業權二級市場的交易、監管和利益調節,推進共伴生礦業權一體配置;深化行政審批管理改革,精簡審批事項、公布權力清單、優化審批流程、推進技術審查與行政審批相分離;深化煤炭領域事業單位改革,堅持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剝離相關行政性職能,實行分類轉制;推進生態修復治理機制改革,政府建立生態恢復、環境治理專項資金,主要解決資源開發主體滅失或急迫性災害治理以及跨區域的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加強煤礦安全監管制度改革,大型煤炭集團要精簡安全生產管理層級,強化管理層對生產一線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進一步推進煤焦公路運銷管理體制改革,在取消所有運銷票據和稽查點后,要在2015年底前建成新的煤炭監管信息平臺;深化煤炭企業改革,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推進股權結構多元化和煤電一體化改革,建立收費清單和標準公示制度;加強權力監管制度改革,切斷各種形式的權力尋租和利益輸送渠道。
同時,安排了8大創新事項,包括研究處理設立或劃定的自然保護區等各類禁止勘查、開采區與區內已設置礦業權的關系問題;探索煤炭資源供給與市場需求保持相對平衡的有效辦法;研究制定對原無償劃撥給老舊礦山企業的保有資源實行有償使用的辦法;積極爭取國家在山西省進行煤炭價格形成機制和煤電價格傳導機制改革試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