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事件
好人乘車遭石擊身亡
本月13日23時45分,深圳愛心歌手、“感動中國”人物叢飛的妻子、身為義工的邢丹坐車從惠州返回深圳途中,在高速公路遭遇飛石擊中頭部,于14日凌晨不治身亡,留下一個6歲的女兒。
15日,惠州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說,石頭大概拳頭大小,穿過擋風玻璃砸到了受害人的臉上。事件排除了交通事故的可能。
16日凌晨3時許,民警在案發地點附近村莊控制了3名嫌疑人——15歲的林某、16歲的蔡某和19歲的黃某。三人都是該村村民,小學輟學,現無業。
警方稱,犯罪嫌疑人交代:林等三人從所居村莊游蕩到高速公路附近時,跨越高速公路護欄,用小石塊和混凝土塊向過往汽車投擲取樂,三人先后擲中4輛過往車輛,其中3輛被擲中側面,無大礙,而林某擲出的一混凝土塊擲中邢丹所乘車前擋風玻璃。
惠州市委宣傳部稱,據與邢丹同行男子事后回憶,車輛被砸中后,他行駛至不遠處的緊急停靠帶,報警后開往醫院,整個過程中,周圍沒人出現并搶劫。
責任剖析 ·刑事
3人屬于故意犯罪而非過失
北京市循義律師事務所張程遠律師認為,林某等三人的行為不屬于“過失”,而應當構成故意犯罪。
三人是故意向高速路上的車輛投擲石塊取樂,主觀上就想砸車,而高速行駛的車輛被石塊砸中,就極有可能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甚至導致多車發生一連串的交通事故,危及不特定的人的生命或財產安全。他們抱著一種希望或放任損害結果發生的態度,不能算“過失”。
過失是指在行為上違反了一種注意義務。比如不是故意砸車取樂,而是互相扔石塊嬉戲或打斗,無意識地扔到高速路上,并且致人死亡,這可算是過失致人死亡。
15歲少年涉嫌故意傷害罪
北京市尚公律師事務所郭斌律師認為,三少年向汽車扔擲石塊只為“取樂”,可排除三人共同犯罪的故意。由于擊中邢丹的石塊為林某擲出,其行為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構成故意傷害罪。
在客觀方面,林某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且造成邢丹死亡的損害結果。從主觀方面來看,用拳頭大小的混凝土塊向高速路上高速行駛的汽車投擲,造成人員傷亡的幾率很大,這是常識,15歲少年應當預見到該危險行為可能導致的后果;由于無證據證明林某有直接砸死被害人的主觀動機,其主觀方面應認定為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放任并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在主體上,林某已滿15周歲,屬于《刑事訴訟法》第17條中應負刑事責任的年齡范圍,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