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行業中,什么行為會受到烏魯木齊市建委的處罰?處罰通過哪項規定判定?這些疑問,在近日烏魯木齊市建委發布的《市建委建筑業行政執法權力事項清單》中都能得到解答,看完清單記者發現,建委涉及處罰的清單絕大多數處罰權在百萬元以下。
此次烏魯木齊市建委向市民公示的權力清單分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14個類別,細化明確了276條違法行為的判定法律依據及具體處罰標準。將清單作為今后執法監管依據的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這意味著超出權力清單以外的執法都不具有效力。
從清單上可以看出,烏魯木齊市建委的行政執法工作覆蓋了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招標、造價咨詢等單位以及建造師、建筑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行業從業人員的市場行為和從業行為。記者發現,清單上關于處罰權力的條款特別細,八成處罰金額較為明確,且都在100萬元以下,只有個別處罰沒有明確金額,如勘察、設計單位轉包或違法分包勘察設計業務等行為,是按合同條款或其他款項總額的百分比或倍數作為處罰標準。
烏魯木齊市建委表示,發布建筑業行政執法權力清單是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公開、公開執法權力的一項重要舉措。接下來,還將編制文件下發到企業,做到權力公開透明,實現大家共同監督。
自治區社科聯研究員戢廣南認為,把原本“神秘”的權力公之于眾,讓老百姓都能知道各個部門的權力到底從何而來、執行起來是否行之有度,對建設現代政府、建設服務型政府而言是必然要求。(許倩趙云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