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家也就50米遠,喝酒后沒想太多,今年26歲的小伙趙某三次酒駕在同一個地方被交警查獲。
25日,記者從沙依巴克區交警大隊了解到,最后一次被查是3月25日凌晨3時,在珠江路立交橋輔道,趙某被查獲酒駕,經抽血檢測,其體內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151毫克,而這是趙某第三次酒駕。
沙區交警大隊事故民警阿里肯江告訴記者,趙某第一次是2014年11月17日,在珠江路五橋輔道處,被查獲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第二次是2015年2月15日飲酒駕車,且是在駕駛證暫扣期間仍然駕駛機動車。
25日3時05分,長江路中隊民警于濤跟同事在轄區設點對車輛例行檢查,“當時我們就看到一輛白色轎車,由西向東過來,距離我們150米左右的時候,突然減速,我們打算過去的時候,他又突然加速右轉準備進路邊的一個小區,但是小區門口被擋著,沒能順利進去。”于濤回憶。
將趙某擋下后,他表示沒有帶駕駛證,通過身份證查詢,趙某的駕駛證處于暫扣階段,隨后警方因為其身上濃重的酒味,對其做呼吸測試,顯示為醉酒狀態。
依照法律規定,趙某的車將被暫扣,但趙某卻表示,怎么處理人都可以,絕不能扣車,因為車還有別的用處。
僵持大約三十分鐘后,警方將趙某車輛暫扣,人帶回大隊做進一步處理。
在沙區交警大隊,記者見到了駕駛人趙某,他告訴記者,他的家就在交警的檢查點附近,前兩次也是開車出去喝了點后,回家的路上被警方查處。事發當天,他在馬路對面一個小區的朋友家吃飯,席間喝了三四瓶啤酒,飯后回家時,他想,對面的家也就50米遠,所以就心存僥幸,開車回家,沒想到剛出門一會就被警方查獲了。
據了解,趙某將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警方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將是1~6個月拘役,以及罰金處罰,他的駕駛證也將被吊銷,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而因為其三次酒駕被抓,法院也將在量刑上加重處罰。(彭芳賽爾格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