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拉薩11月4日訊(記者劉慶順)記者近日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西藏自治區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暫行辦法》于今年7月1日施行以來,我區職業人群已實現工傷保險全覆蓋。
據介紹,《辦法》就實施對象、參保繳費基數、比例、資金來源,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管轄以及工傷保險待遇和傷殘撫恤待遇銜接等問題進行了規范和明確。
辦法施行后,我區工傷保險覆蓋范圍自2005年1月1日的“各類企業”擴大到2007年1月1日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再到2012年11月1日的“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和聘用人員”,再到2014年7月1日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我區所有職業人群已實現工傷保險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