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網上購物、在線視聽,人們如今早已習慣了互聯網帶來的便利與多彩的生活,但是,虛擬的網絡世界機關重重,稍不留神就會被絆得人仰馬翻。記者近日在日本就差點掉入一個精心設計的網絡陷阱,不過好在日本相關法律和機構及時為記者提供了幫助。
記者幾天前在網上搜尋稿件中人物的背景資料,忽然在一個博客中發現一個鏈接提示,“就是它了”,心中一陣興奮。點擊鏈接之后一連彈出幾個確認窗口,每個窗口中都是大段日文,本著一貫看到“確定”和“下一步”就按的作風,毫不猶豫地一路“確定”下去。
突然,一個窗口以醒目的紅色字樣宣稱記者已經登錄成為他們的會員,要求在兩天內繳納7.5萬日元(約合632美元)會費。窗口還煞有介事地列出了記者電腦的IP地址和操作系統信息,稱如果不及時將會費劃入指定賬戶,網站將根據記錄的IP地址等用戶信息,要求網絡服務商公開包括電話、住址在內的用戶簽約資料,然后往登記的住址郵寄追繳清單云云。
雖然記者清楚地知道這是一個圈錢的陷阱,但仍然擔心被對方指為違約,因為“確定”畢竟是自己按下的。正不知所措時,忽然想起了“有困難找警察”。撥通日本警視廳高科技中心的電話,電話那頭的職員告訴記者,根據日本相關規定,網絡簽約必須遵循《電子消費者契約法》規定的程序,可以判斷,記者此次碰到的網站沒有完全遵守簽約成立所必需的程序,因此沒有必要付款。從技術上來講,根據IP地址確實可以查到簽約信息,但是簽約者的個人信息也受法律保護,網絡服務商不能輕易透露,所以實際上網站是不可能獲得用戶信息的。
日本也曾經歷過網絡交易相對無序的時期,其間,隨著電腦和互聯網的普及,因消費者誤操作造成的糾紛不斷增多。在這樣的背景下,《電子消費者契約法》于2001年12月25日生效。
這部法律規定:網絡商家必須在消費者點擊“購買”或“申請”按鈕前,就在頁面醒目的位置提示消費者點擊等于訂購或這項是付費服務,而在消費者點擊后,必須提供可讓消費者再次確認輸入的訂購或申請內容的畫面;消費者結束訂貨或申請后,網絡商家必須通過電子郵件、傳真、留言電話等通知消費者,電子契約方正式生效,消費者未接到商家的聯絡或商家只是通過電話口頭通知都視為無效。
《電子消費者契約法》基本杜絕了消費者在誤操作的情況下稀里糊涂地簽下不公平契約,保證電子交易健康有序發展。同時,日本有不少提供網絡安全對策的專業機構,這些機構一般都設有專用的熱線電話隨時為用戶出謀劃策,它們還注意利用各種場合讓普通用戶了解本機構可提供哪些幫助,并盡量幫助用戶記住它們的聯系電話。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日本在網絡管理方面的經驗值得借鑒。
(新華網東京4月15日電 記者錢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