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一味反對規模經濟
記者:有人認為一些領域的行業壟斷能夠有效保障國家的經濟安全,這是不是誤區?
黃勇:這個問題主要是我們國家經濟制度上的問題。要真正達到市場經濟的成熟和完善,必須要尊重其核心的機制——競爭政策。我認為,只有提高競爭力,國家經濟安全才能夠得到真正的保障。在全球化時代,如果政府對某些行業采取管制或者部分管制,即使它們在國內不受挑戰,也會面臨來自外部的壓力。因此,從國家綜合競爭力的提升來看,實行機械的保護并不是最好的模式。
從當前世界經濟發展的潮流看,世界各國對于那些傳統的管制行業,紛紛采取了放松管制、引入競爭的政策,雖然沒有將這些行業百分之百地推入市場競爭的軌道,但是同樣也沒有將它們完全排除在反壟斷法的管轄之外,更鮮有對某一特定行業進行全行業整體豁免的情況。
另外,各國實行管制也必須遵循管制自身的規則,例如管制必須是依據法律和法定程序的,而不能將低于法律效力層級的法規或者政策文件作為依據。
我們的《反壟斷法》也沒有對這些行業和領域采取整體豁免的方式。比如,盡管一些企業存在自然壟斷的設施,有其經濟特殊性,但是其經營行為依然要受到規制,禁止搭售、拒絕交易、歧視性待遇、附加不合理條件等行為。在很多國家,一些原有的自然壟斷行業都逐步引入競爭模式,有的甚至是全面放開;比如電信行業受到管制的是基礎電信網絡,但是在運營模式上依然可以進行競爭。
記者:一些國有壟斷型企業提出,要保護規模經濟,保持國際競爭力,應該給“國家隊”更多的豁免權,《反壟斷法》將給這些企業帶來怎樣的影響?
黃勇:就反壟斷法的立法目的而言,它并不是反對大企業和規模經濟,而是反對大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力,從事排除競爭、限制競爭,進而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通俗地說,就是反壟斷法反的不是壟斷企業,而是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
這些壟斷行為,即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這是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反壟斷法的通行做法。
除此之外,我們需要思考的是,壟斷的形成究竟是像世界500強中的多數企業依靠經濟的增長和核心競爭力,還是依靠國家的行政命令和特殊政策和法律來形成的壟斷。基于何種方式形成的壟斷狀態,以及它們對于國家整體競爭力提高有什么樣的影響,這都是要認真考量的。
記者:最近沸沸揚揚的并購案引發了一些人的憂慮,擔心苦心栽培的“龍頭企業”被“狼”叼走。有人說《反壟斷法》將對“外資并購”實施限制和審查,是這樣嗎?
黃勇:這種觀念源于人們的認識誤區。與世界各國的反壟斷法一樣,中國的《反壟斷法》旨在規范中國的市場競爭秩序。為此目的,只要是在中國從事經濟活動的商事組織,不論其所有制性質和資本來源,都屬于被規范的對象。因而,《反壟斷法》并不針對不同所有制、不同資本來源的商事組織采取區別對待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