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頭執法”有弊端
記者:要做到進一步地反行政壟斷,法律執行效力最受關注,下一步面臨的挑戰是什么?
黃勇:行政壟斷行為由哪個部門查處、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是遏制行政壟斷的關鍵。
令人遺憾的是《反壟斷法》基本上沿用了13年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依舊由上級部門負責查處,只是增加了未來的反壟斷執法機構有向上級機關建議查處的權力。
從過去十幾年的經驗來看,由上級部門負責查處,它們更多是用一種告誡的方式。因為很多地方的上級部門都是利益分享者,在這種情況下,執法效果就會大打折扣。行政壟斷必須要反,但僅有《反壟斷法》是不夠的,畢竟一部法律不可能是萬能的。遏制行政壟斷從根本上講還需要經濟和政治體制深化改革。
記者:《反壟斷法》的任務是制止壟斷行為,怎么看待目前規定的“雙層執法機構”的設置?怎么保證執法達到理想效果?
黃勇:反壟斷法的執法初期面臨很多挑戰,執法機關的設置就是關鍵之一。國務院即將建立的反壟斷委員會和反壟斷執法機構就是雙層執法機構。從目前看,還不清楚反壟斷委員會之下的反壟斷執法機構是一個還是多個,它們與數量眾多的行業監管機構之間的關系也非常復雜。
事實證明,多頭執法有很多弊端。我個人認為,最好的模式是設立統一、相對獨立的執法機關;不然會導致權限不清,耗費行政資源,增加企業負擔,令人無所適從。
(來源:《環球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