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監管重點是切斷聯絡渠道
問:以往,政府部門對易制毒化學品采取了哪些監管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張新楓:近些年來,在各級禁毒委員會的組織協調下,各地的公安、商務、工商、安監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采取了多種措施,加強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監管,取得的成效是比較明顯的。
一是制定頒布了《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規定》等10多部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管理法律體系覆蓋到了所有環節、涵蓋到了所有行為。
二是強化了日常監管,嚴格許可證、備案證明制度,組織開展了對醋酸酐、羥亞胺、麻黃堿以及復方制劑等重點品種的專項檢查,積極探索了信息系統、行業協會、信用等級等管理手段。
三是加大了打擊力度,成功破獲一批特大制販易制毒化學品的案件。據統計,2006年到2009年,全國一共破獲易制毒化學品案1554起,繳獲易制毒化學品3814噸。
四是加強了國際合作,積極參加國際專項行動,簽署了中荷、中歐合作文件,深入開展進出口國際核查。2006年到2009年,通過國際核查停止2238噸易制毒化學品的出口。
問:跟過去不同的是,這次強調的是網上信息監管。您覺得,公告會從哪些方面發揮作用?
張新楓:網上非法交易,就是說不法分子把網絡作為聯絡平臺,完成交易還是要回到現實世界中來。所以,網上監管的重點就是要切斷聯絡渠道。這次發布的公告,主要規定了四方面內容:
一是提高網上銷售信息發布的主體資格。規定只有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和生產、經營許可證或備案證明的企業,才允許在網上發布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銷售信息,個人排除在外。同時,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在網上發布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銷售信息。
二是加強對上網銷售信息的審查。要求網站的主辦者和接入服務商在發布易制毒化學品銷售信息前,加強對主體資質和信息內容的審查,發現有違法信息,一律不得發布。
三是加強對已發布信息的檢查清理。按照“誰發布、誰監管”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要求網站接入服務商和政府主管部門加強對網上信息的監管,及時清理、過濾違法的銷售信息。
四是加大查處力度。任何單位、個人一旦違反規定,工商、安監、食品藥品監管等主管部門將依法給予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將給予嚴厲打擊。
可以說,這四個方面是相輔相成的,形成了對互聯網易制毒化學品銷售信息的全面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