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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商標網上申請的接收時間為法定工作日的8:00至16:30。但因故臨時調整的,將在中國商標網予以公告,并以公告中標明的時間為準。
商標網上申請的接收時間以外提交的申請,不予受理。
第三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提交商標網上申請的,因所提交的申請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不準確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第十六條 嚴禁向商標局的商標網上申請系統發送計算機病毒或以任何手段進行網絡攻擊。因發送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造成后果的,由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賠償商標局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第十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的,商標局將暫停其使用商標網上申請系統:
(一) 違反本辦法第四、六、七、九、十三、十四條規定的;
(二)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未按期向商標局遞交相關紙質申請材料或者遞交的紙質申請材料與商標局的要求不一致的;
(三) 提交的商標網上申請屬于本辦法第八條所列情形的;
(四) 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因拖欠商標申請費用導致商標申請被不予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