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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將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工作落到實處,對馳名商標認定申請所涉及的案件要依法處理,并及時報商標局備案。商標局將在10月下旬召開馳名商標案件處理研討會,研究探討馳名商標保護方式。
(三)完善案件移送制度,加強案件移送工作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查辦假冒注冊商標案件中,要嚴格執行《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規定,完善與公安部門的案件移送制度,對達到商標犯罪立案標準的要及時移送,積極配合司法機關追究假冒注冊商標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擬于8月份召開商標案件移送研討會,研討并做好行政處罰與刑事制裁的銜接工作。
(四)加強溝通與協作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商標行政執法工作中,要加強與有關各方的協調配合,注意講大局、講協調、講配合,充分發揮綜合執法的整體效能。要加強工商系統內商標、公平交易、消費者權益保護、企業登記等職能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協作,共同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商標執法工作;要加強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堅決克服地方保護主義;要加強與公安、海關、版權、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自覺以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努力形成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合力;要加強與商標注冊人的聯系,聽取權利人的意見和建議,切實解決存在的普遍性問題,鼓勵企業培育自有的商標,幫助企業實施商標發展戰略,促使企業更好地參與市場競爭。
(五)及時總結經驗,加強研究工作
各地要在加強商標行政執法工作的同時,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不斷加強學習,研究《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實施以來存在的問題,及時總結專項行動中好的經驗、做法,探索商標管理工作規律,研究解決新形勢下出現的新問題,提高商標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為更好地指導涉外商標保護工作,各地應將2000年以來處理的侵犯涉外商標權益的案件進行匯總,并于11月底前上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商標局將于12月上旬召開涉外商標案件研討會。年底前匯編涉外高知名度商標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