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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空難案18日將調解 律師:已收到調解要求 2009-08-17 07:17
郝俊波:或許是為了顯示自己不會被遇難者家屬和律師擺布吧———我們對此也一直猜測。賠償的錢都是由保險公司支付,保險公司愿意賠付,東航不用掏一分錢,其他被告都滿意。 新京報:美國法院中止審理,當時對你們的打擊是不是很大? 郝俊波:當時,很多家屬一聽都蒙了。 但是,我覺得這個案子可能會結果不理想,但是不至于不了了之。 新京報:有沒有想到在國內立案這么困難,近三年都沒立? 郝俊波:想到難,沒想到這么難。 我們兩次向北京二中院提交訴狀,但法院都不收材料,也不作出裁定。2008年中,我們只好轉戰上海。 上海一中院倒是收下了材料,我當時還想有戲了。但沒過幾天,他們就把材料寄回來了,一同寄回的居然還有我的名片。 我當時哭笑不得,真像分手的感覺,法院估計想說“再也不想見到你”。 【索賠金額】 “要給生命的價值定一個公正的價格” 新京報:這個案子如果成功,會對今后類似案件訴訟產生怎樣的影響? 郝俊波:這是國內法院受理的首起空難集體訴訟案,這讓許多人關注了這一案件和中國的賠償標準問題。 所以,即使法院不支持我們的訴訟請求,我們也是成功的。 新京報:東航最初賠償的21.1萬元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郝俊波:東航是根據1993年國務院頒布的《國內航空運輸旅客身體損害賠償暫行規定》賠償的,這個規定中民用航空運輸旅客傷亡賠償的最高限額為7萬元整。 但考慮到消費價格總指數變化,以及和家屬談判,最后定為了21.1萬。 新京報:根據目前我國涉及空難死亡賠償金額方面的法規,空難受害人可以獲得的死亡賠償最多不超過40萬元? 郝俊波:40萬規定的前提是航空公司沒有過錯,但本案已經公布的調查結果中,東航有嚴重的過錯,所以不受這個規定數額的限制。 新京報:本案中賠償要求差不多是每位家屬300萬人民幣,這個依據是什么? 郝俊波:在美國,空難是一案一判,但通常來講150萬美元是賠償金平均數。 我們考慮到國內的情況,折中定了這個標準。 中國的賠償標準相比太低了,生命是無價的,但是我們要給生命的價值定一個公正的價格。 新京報:現在原告是32名,還有其他十幾名遇難者,他們是如何進行賠償的? 郝俊波:他們都接受了東航的21萬多元的賠償,不再要求新的賠償了。這其中,以東航的工作人員家屬為多,還有一些人,不愿意再提起這件悲慘的事情,就放棄了訴訟。 有一對教師夫妻的獨子遇難了,他們對我說,生活和錢對他們已經沒有意義了。 【5年感受】 “這個案子有溫度,背后是悲歡離合” 新京報:5年來,案子曲曲折折,有沒有灰心不想干? 郝俊波:當然有,5年中很多律師加入又退出。 但我從最初接到這個案子,就覺得它非常有意義,一定會有一個“說法”,而且會成為中國法治進程中的一個里程碑。我的付出是值得的,人一生是要做一件有意義的事的。 另外,這個案子和我代理的其他商業案子不同,它面對的不是專利、域名、商標這些冷冰冰的東西。 這個案子是有溫度的,它背后都是人間的悲歡離合,我對這案子有感情。 新京報:罹難者家屬對案子拖這么久是否有埋怨? 郝俊波:一丁點都沒有,他們自始至終非常信任我們,而且遇到挫折時還安慰我,真的特別感謝他們。 賠償只是一部分,要求政府公開空難調查報告,也是他們一直堅持的動力。 在這一事件中,各種信息公開的很少,我們就像在霧里,憑一點線索前行,很多家庭內心是悲憤和委屈的,空難詳細調查報告應該公布,他們有得知真相的權利。 編輯:段若蘭 來源:新京報 (孔璞 實習生 薛嶠 陳穎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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