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靠自覺,檢查不容易
羊城晚報:很多人赴香港購物,看中的就是那里商品多且相對便宜,所以自購物品動輒過千元;而目前過關主要靠個人主動申報和抽查,以目前海關的人力,也難以做到一一檢查,海關的規定會成空話嗎?
孫國東:目前普通旅客過境通關,如超過了規定的“自用、合理數量”范圍,總價超過5000元,都應該走紅色“申報通道”,這并不是新規定。但現實中,確實存在旅客因不了解政策或知道而不去執行的情況;而海關也存在人力不足的問題。以深圳的口岸為例,依目前的客流量,如果海關一一檢查的話,恐怕通關的速度等都會受影響。對此,我們一方面呼吁海關加強宣傳及指引工作;另一方面也提醒民眾,如果被抽查攜帶超出申報范圍的物品,將受到相關的處罰。
羊城晚報:海關對個人攜帶iPad這樣的電子產品征稅的金額是如何計算的呢?
孫國東:要解釋海關征稅,我們首先要明確這么一個概念,即海關征稅的前提是歸類,即把征稅對象歸到一個具體的稅號中去,再根據稅號確定具體的稅率。
正是基于“貨物”和“物品”的不同法律性質,在海關歸類中也存在兩個體系:即以進出境貨物為對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以下簡稱《稅則》)進行的貨物歸類體系和以進出境物品為對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以下簡稱《進境物品稅率表》)進行的物品歸類體系。
以iPad為例,先要根據《進境物品歸類表》確定其屬于27類物品的哪一類。依照“按物品的主要功能(或用途)歸類”的原則,iPad作為平板電腦,就其便攜性和性能特征,與其最相接近的稅號為19010300“手提電腦”,因此其應歸入該稅號并適用人民幣5000元的固定完稅價格和20%的稅率,最終應征收的稅款為1000元人民幣。
羊城晚報:但很多人都反映,他們買的iPad并不到5000元,海關卻按這一價格征稅,很不公平。
孫國東:我在現實工作中,也常遇到相關的咨詢和反映。比如電腦等數碼產品,幾年前確實很多都超過5000元,但如今兩三千元的電腦比比皆是。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從事相關工作的法律界人士,也認為應有適當浮動、相對寬松或者說是彈性的定稅制度。不過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稅率變化需要國務院稅則委員會以行政法規的立法層次來進行調整,海關沒有這個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