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出新產品,海關應調整
羊城晚報:除了iPad,公眾從境外攜帶其他物品也是這樣嗎?是不是真如一些留學生戲稱的回國須“裸奔”?
孫國東:對iPad征稅的方法和程序,適用于其他旅客攜帶物品以及郵寄物品的海關征稅規定。當然并不是所有攜帶或郵寄入境物品都需要征稅。原攜帶出境的物品復帶入境時,無須征稅。
另外,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第54號公告,除煙草、酒精制品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外,大陸居民在境外獲取攜帶入境的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無須納稅。超出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
但是,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則全額征稅。比如在香港買一個價值15000元人民幣的薩克斯入境,就需要以10000元為完稅價格全額征稅,因為薩克斯的固定完稅價格是人民幣10000元,因此是按固定價格征稅而非以實際的15000元征稅。
需要強調的是,這個公告只是對以往散見于多個海關規定中相關內容的集中重申和明確,并非所謂“海關新政”。
羊城晚報:您是否完全支持海關總署的征稅行為?商務部和海關總署到底哪邊說得對?
孫國東:這個問題應該兩面看,首先,海關總署作為執行國家政策的進出境監管部門,對旅客攜帶進境iPad征稅行為本身,從法律角度無懈可擊。其次,商務部站在消費者的角度,以及普通民眾對海關征稅提出的疑問合乎情理,但是不論是商務部還是普通民眾,關于海關對行李物品征稅不符合入世承諾以及中國吃上國際官司的擔心和質疑大可不必。
但是,這不等于海關總署可以高枕無憂。作為國家進出境監管機關和國家關稅政策的具體執行者,應該考慮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針對iPad這種新產品,需根據《關稅條例》的立法授權,盡快對進境物品歸類表和完稅價格表作出修改和調整,將新產品具體地補充到里面去,確定更合理的完稅體系。(曾璇、陳風)
來源:羊城晚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