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2010年3月9日9時,全國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16位委員代表作大會發言。
[全國政協委員 蔡繼明]我發言的題目是《加大統籌力度穩步推進城鎮化進程》。
加快城鎮化進程,是擴大國內消費需求,促進城鄉協調發展的重要途徑。1998年《中共中央關于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曾把“發展小城鎮”確認為帶動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個“大戰略”,201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一號文件再次強調“當前要把加強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發展作為重點”。我們認為,在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今天,重提加快城鎮化進程,對于轉變經濟發展模式,推進新農村建設,實現城鄉統籌發展,具有重大的意義。
2009年,民進中央與重慶、寧夏、江蘇、廣東、湖北等省、市委共同就推進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發展進行了調研,形成了專題調研報告,并向有關方面提出多項建議。
我們認為,當前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發展中需要重點加強的是以縣級市為主的中小城市和近2000個具備相應基礎設施、就業條件的重點鎮,而不是遍地開花。如果不區分重點,沒有科學合理的規劃,城鎮無論大小一哄而上,必然造成土地資源嚴重浪費,加劇城市建設用地和保護耕地的矛盾。
我們在調研中還看到,自200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關于促進小城鎮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來,有關部門雖然也做出規劃,提出了“十五”期間全國小城鎮建設的發展目標。但由于沒有形成推進的合力,仍然是“規劃規劃、圖上畫畫、墻上掛掛”。當前中小城鎮發展中還存著如下制約因素:一是政策支持不到位,重點鎮在城鄉統籌發展中處于“不農不城”的政策真空地帶;二是缺乏科學規劃和有力引導,一些城鎮一味謀求空間擴展,造成大量建設用地無效使用;三是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嚴重不足,城鎮集聚與輻射功能難以發揮;四是產業發展滯后,就業渠道狹窄,難以吸收農村剩余勞動力。
中小城市和重點鎮的建設縱向涉及到中央、省、地、縣各級政府,橫向涉及發改委、建設部、教育部、衛生部等十幾個部委,需要中央政府加大政策、項目和資金的統籌力度,形成支持中小城市和重點鎮發展的合力。為此,提出如下建議:
1.納入“十二五”規劃重點。國務院在制定“十二五”規劃中,要把統籌城鄉發展、加快城鎮化進程作為主導戰略,在制度安排、政策引導、措施落實等方面給予中小城市和重點鎮發展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2.建立協調機制。建議國務院設立城鎮化建設部際協調機構,制定新形勢下我國中小城市和重點鎮發展的總體指導意見和專項扶持政策;在省市層面,由政府主要領導牽頭,建立跨部門協調溝通機制和聯席會議制度,統籌規劃中小城鎮建設。
3.制定發展規劃。中央政府要協同地方政府,按照東、中、西部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化的總體戰略目標,科學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優化中小城市和重點鎮空間布局;修訂中小城市和重點鎮指標體系,除經濟和人口指標外,要增加諸如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社會發展指標。
4.設立專項工程。國家設立中小城市和重點鎮建設專項工程,安排專項資金引導啟動,同時允許地方政府將各部門用于公共服務建設的項目資金整合打包、統籌使用。如農村的交通建設資金可用于加快中小城鎮周邊的道路建設,學校建設資金可用于加強中小城市和重點鎮的學校建設,衛生醫療資金可用于加強中小城市和重點鎮醫療設施建設;實施城鎮農民工居住和生活條件改善工程,加快適用的基礎設施建設。
5.集成政策支持。一是加快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為中小城市和重點鎮建設提供土地支持。二是建立符合中小城市和重點鎮特點的公共財政管理體制,加強對中小城市和重點鎮發展的金融政策支持。三是按照“新城鎮新體制”的要求,建立一個責權相配、職能明確、結構合理的重點鎮管理體制。四是鼓勵民間資本投入中小城鎮建設。
總之,加強中小城市和重點鎮發展,需要中央政府加大統籌力度,加強規劃,建立協調機制,集成政策支持。要堅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戰略,探索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
來源:新華網 編輯:諶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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