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勞教:從管制轉向治理
2013年即將過去的時候,中國最高立法機關宣布停止執行勞教制度,執行了58年的勞教制度走向終結,制度的背后有多少“按鈕”需要放開?后勞教時期,還有哪些“類勞教”的治理思維需要轉變……法治思維正在替代過去行政化的治理思維。
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以常委會會議的方式,通過了《關于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廢止決定》不僅廢除了由國務院制定的兩份勞動教養“規范性文件”,還宣布“對正在被依法執行勞動教養的人員,解除勞動教養,剩余期限不再執行”。
從2013年初開始,中央和地方廢除勞教的聲音不斷傳出。中共十八屆三中會全《決定》中,甚至直接宣布將廢止勞教。但直至立法機關最后通過的《廢止決定》,才算走完最后的法定程序。
執行了50余載的勞教制度走向終結,制度的背后有多少“按鈕”需要放開?后勞教時期,還有哪些“類勞教”的治理思維需要轉變?
要廢止的是一個法律體系
作為一項制度,中國的勞教由一系列行政法規、部委規章、地方性法規等共同組成。其中1957年的《國務院關于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和1979年的《國務院關于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均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屬于效力最高的法律層級。除此之外,尚有多部與勞教相關的下位規范性文件。
在全國人大官方網站的“中國法律法規信息系統”中,除上述國務院的兩個重要文件,涉及勞教的還有司法解釋及文件18條、部委規章及文件10條、地方性法規規章30條。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所長、立法學專家李林認為,同批準的程序相對應,勞教的廢除也要由國務院提出關于廢止勞教的議案,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
在學者看來,由于1957年、1979年的兩部國務院文件法律層級最高,只要把這兩部文件廢止,整個勞教法律體系也會隨之瓦解。
“這相當于從根部把一棵大樹砍倒?!崩盍终f,從法理上講,法律層級的文件一廢除,所有以此為根基的規范性文件就可以推定為同時廢止,當然,立法機關可以在廢止上述文件時補充一句,“根據本決定或者本決議制定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等等,同時廢止。”
不過,與全國人大幾乎同步,地方立法機構也開始對相關地方性法規作出清理。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審議的第二天,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8次會議上也傳出消息,一份名為《安徽省人大常委會關于〈廢止安徽省勞動教養實施條例〉的決定(草案)》的議案也在提請審議。這個消息,讓人感受到勞教法律體系正在加速解除。
在整個廢止程序中,由誰提出“動議”也頗具意味。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行政法專家應松年稱,與設立勞教時的流程相對應,由公安部向國務院提出動議比較合適。
此次的常委會會議上,雖然沒有明確透露廢止動議由哪個部門最先提出,但從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出面做出說明來看,公安部應該是廢止程序中的重要一環。
對動議的提出,立法法專家李林與應松年并不相同:“三中全會《決定》本身就能形成動議,以此為依據,只需啟動程序即可?!?/p>
在李林看來,廢除法律不像立法時需要反復研討、醞釀,所以過程相對簡單。加之中央已有決定在先,所以通過表決沒有問題,“就像一次切除異物的外科手術,是個快刀斬亂麻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