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多年,一朝被廢
單從2013年來看,廢止勞教確實是中央一次快刀斬亂麻的果斷之舉,但從社會各界對推動勞教廢止的種種努力來看,卻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早在1996年,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學博士宋爐安就發表論文《勞動教養應予廢除》,開啟了學界對勞教的反思。5年后,在北京大學的一場勞教制度研討會上,法律學者們對“勞教審批權應由司法機關掌握”達成了共識。
不過,直到2003年的孫志剛事件,勞教制度的弊病才被普通公眾所關注。那年11月,北京理工大學經濟學教授胡星斗上書全國人大,要求對勞教制度提起審查。此后,幾乎每年的人大、政協會議上,都有代表對改革勞教大聲疾呼。2004年的全國兩會上,420名人大代表在改革勞教的議案上簽名,在全部2984名代表中比例超過14%。
來自各界的呼聲,也引起了決策層的關注。2005年,旨在保留勞教制度,同時改革勞教審批的《違法行為教育矯治法》,一度被納入全國人大五年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但后來卻遲遲沒有下文。
2007年,69名學者再次聯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遞交“廢除勞教制度公民建議書”,引起再次關注。
2012年開始,重慶的任建宇案、湖南的唐慧案等極端個案,令民間廢除勞教的呼聲日高。新華網進行的專題調查顯示,通過微博參與投票的網友中有86.7%認為應該廢除勞教。輿論的持續關注讓公安機關在勞教問題上更加審慎,但對于勞教是否會廢除,官方遲遲沒有作出表態。
真正的轉機出現在2013年1月。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透露“將停止使用勞教制度”。此后,無論中央還是地方,廢止勞教的步伐突然加快。全國政法工作會議在京召開未滿一月,云南省便率先宣布對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纏訪鬧訪、丑化領導人形象三種行為的勞教審批一律停止,對其他違法情形的勞教審批也全部暫停。此后,廣東、湖南、浙江、山東等多地先后采取類似措施,部分地區干脆打開勞教大門,提前放人。
在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劉仁文看來,提前解教相當于一種“特赦”。而在一些曾從事實務工作的專家眼中,想要找個理由提前解教,實在不難。
在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廢止決定》中,“剩余勞教期限不再執行、所有在教人員全部解教”終于成為具有法律依據的解決方法。李林認為,這種方法更符合人性,而且依照“從寬”的原則放人,在法理上并無不可。
“雖然按規定勞教可以是1到3年,還能延長1年。但五六年前公安部內部就出了個決定,不許勞教3年,1到2年就夠了,實際上1年到1年半的比較多”,司法部研究室原主任王公義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勞教時間的總體縮短,加上審批已停止近一年,這讓人們有理由相信,即便年底前將所有在教人員全部釋放,屬于提前解教的人數也不會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