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重慶頻道11月4日電(記者 王龍博實習生 渠津)銀行服務已融入人們的工作生活,與人們的生活質量息息相關。然而由于銀行業“霸王條款”的泛濫,讓消費者叫苦不迭。2013年9月18日以來,重慶市工商局組織全系統對全市銀行業合同格式條款開展集中整治行動。截至目前,大部分銀行對工商部門指出的主要問題條款已進行了全部或部分修改,但交通銀行、興業銀行、招商銀行未對問題條款啟動修改。
據介紹,在整治行動中,工商局檢查了全市29家銀行和所屬支行的個人購房貸款合同、個人購車貸款合同、借記卡服務合同、信用卡服務合同等合同文本856份,收集證據1000余份,下達修改建議書601份。重慶市工商合同處處長陳秋香表示,對仍未整改的銀行,工商部門將依照《重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和《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中的規定予以處理。
據了解,重慶市銀行業“霸王條款”主要集中在信用卡服務、消費貸款服務合同格式條款兩方面。銀行問題主要有加重借款人的責任、排除持卡人的權利、免除銀行的責任、擴大銀行的權利這四類。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工商局將繼續抓好銀行業及其他行業的合同格式條款監督工作,使工作常態化。對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或者減輕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等情形,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消費者若發現銀行合同出現“霸王條款”,可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撥打12315舉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