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車輛安裝GPS 省際客運車須告知乘客安全內容
正申領資格證的
能提前上崗嗎
問:我昨晚打出租車,先是發現駕駛人對路非常不熟悉,繞了道,后來又發現開車的駕駛人和上崗證上顯示的駕駛人不是同一人,就有些緊張,駕駛人解釋說自己剛從東北來,正在申領出租車從業資格證。咨詢正在申領從業資格證的人能夠上崗嗎?
答:不能。法規明確規定,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法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道路運輸企業聘用未取得從業資格證件駕駛人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同時嚴肅追究企業安全管理人員責任。
根據《廈門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營運管理條例》規定,在我市從事出租車駕駛的人員,不僅應有從業資格證,還應取得出租車崗位服務證。
事故企業
要承擔哪些責任
問:我覺得有些企業安全意識淡薄,駕駛人出問題了就開除駕駛人,結果還是會有其他駕駛人再發生嚴重交通違法違章行為,是不是在交通事故中,這些運輸企業就不用承擔責任了?
答: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對同一道路運輸企業2年以內累計發生2次以上超員、超載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依法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主管安全和經營的企業負責人、部門負責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員,分別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對運輸企業或者學校強迫大中型客貨車、校車駕駛人違法駕駛,造成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對企業或者學校相關負責人員依法予以拘留。
運管部門在督促企業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抄送的車輛和駕駛人的違法信息及時進行處理的同時,會根據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和駕駛人誠信考核要求,將相關記錄計入企業和駕駛人的考核周期,并按照考核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