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碼標價”細則出臺
不得“價外加價”
北京市發改委26日發布《北京市〈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實施細則》,規定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商品房經營者在銷售新建商品房、存量房時,必須明碼標價。
細則規定,商品房經營者,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在商品房交易場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和價格手冊,并可同時采取電子信息屏、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等方式明碼標價。
對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或已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商品房經營者要在住房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已完成銷售的新建商品房房源,商品房經營者應予以明確標示。對已完成銷售的存量房房源,商品房經營者應及時撤下相關房源信息。
細則指出,商品房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若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或利用標價形式和價格手段進行價格欺詐的,將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汪珺)
北京"一房一價"細則:商品房須用套內面積算總價
北京市《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實施細則昨天正式出臺,細則對國家“一房一價”政策中的標價內容和方式進行了細化,明確用套內建筑面積標注每平方米單價和銷售總價。細則將于5月1日起執行。
專家表示,細則對新售商品房和二手房的明碼標價規定很細很嚴格,有助于解決商品房銷售不標價、信息不透明、價格欺詐等問題。
網上發虛假房源要受罰
細則規定,對已完成銷售的新建商品房房源,商品房經營者應予以明確標示。對已完成銷售的存量房房源,商品房經營者應及時撤下相關房源信息。
“這主要解決一套房屋信息多家使用情況,有些中介干脆沒有房源,用虛假信息忽悠購房者。”市發改委相關人士說。
對于部分網站房源信息過期或存在虛假,誤導買房人的問題,該人士表示,細則不僅針對實體銷售,而且對網站的商品房銷售一樣適用,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的,或者利用標價形式和價格手段進行價格欺詐的,一樣將會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