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分析一下我國目前的住房市場,可以發現,大部分城市的房產交易仍是以新房交易為主,且新房供應量充足,二手房市場規模較小,轉嫁的風險有限。但在一線城市二手房的規模與新房相當,且由于城市規模大,二手房所處的位置優越,供給有剛性,所以就相對容易轉嫁。”秦虹說。
目前我國改善性需求量還很大,如何減少政策影響呢?秦虹表示,2006年國稅總局的文件規定,對出售自有住房,并計劃賣房后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先以納稅保證金形式繳納。再視其重新購房的金額與原住房銷售額的關系,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同時,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這一政策實際上對改善性需求有一定的優惠,應繼續堅持執行,切實達到‘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機性需求’的政策目的。”秦虹說。
“當然,調控政策還有進一步細化和改進的空間。”秦虹表示,樓市調控涉及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但目前因相關法律不夠完善,所以多用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行政手段的特點是剛性較強,短期容易見效。而經濟手段彈性較強,但效果出現不確定性大,如提高利率,房價會有一定的滯后反應。
“總的來講,僅靠‘堵’不是長久辦法,整體設計、系統改革、疏堵結合才能解決涉及面廣、復雜程度高的房地產市場問題。”秦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