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延期致資金閑置1年以上
對省國土資源廳和泰安、臨沂、萊蕪3市及所屬8個縣(市、區)2009至2010年礦產資源專項資金征繳、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表明,有關省直部門和市縣政府較好地貫徹落實相關法規、政策,在礦產資源開發與保護利用、專項資金征繳管理以及礦山環境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企業欠繳采礦權價款和礦產資源補償費。3個市本級和8個縣(市、區)2009至2010年應繳采礦權價款7.03億元、實繳3.95億元,欠繳3.08億元。截至2010年末,共有187家企業欠繳礦產資源補償費2.34億元。
國土部門存在滯留和截留、挪用礦產資源補償費等問題。2009至2010年泰安市、臨沂市及部分縣(市、區)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滯留和截留、挪用應上繳的礦產資源補償費1909.86萬元。如寧陽縣國土資源局在工商銀行和農業銀行設立兩個過渡賬戶征繳核算礦產資源補償費,截至2010年末共截留礦產資源補償費838.01萬元,其中2009至2010年將資金列支用于辦公經費200.45萬元,審計期間已補繳入庫515.56萬元。
此外,被審計3市所涉及的地質遺跡保護或山體治理項目中,有4個項目由于前期準備工作不充分,未按期實施或完成,影響資金及時有效使用。上述項目省市財政部門2009年以來共下達項目資金2600萬元,截至審計日資金閑置2470萬元,閑置時間均在1年以上。
13個重點公路建設項目
均招標不規范
2006年以來,省審計廳對濟青南線等13個重點公路建設項目進行了跟蹤審計,包括12個高速公路項目和1個一級公路項目。審計的12個高速公路項目建設總里程834.52公里,概算總投資360.16億元,占“十一五”期間全省高速公路通車總里程和總投資的65.28%和57.53%。
審計發現,在這13個重點項目中,有7個項目前期勘察論證不充分,造成設計變更較多,增加了建設投資。如國道220線濱州至濟南公路在建設期間,部分路段發生四車道改六車道、特殊路基處理等多項重大設計變更,導致增加建設投資2.66億元,占項目批復總概算的15.23%。
此外,被審計的這13個重點項目均未采取招投標等競爭性方式選定可行性研究編制單位。如國道205線濱州至大高段等項目,未經招標直接選定勘察設計單位,涉及合同金額4026.72萬元。另外,有4個項目施工存在違規分包和不規范分包行為,涉及金額3.41億元。
在工程管理方面,一些施工和監理單位履約意識差,監管不到位。如青萊高速馬萊段公路工程15個合同段,有13個合同段的施工單位違反投標承諾,更換了項目經理、總工程師等主要管理人員。有些項目竣工驗收不及時,有10個2007年交工的項目,截至2010年末一直未進行竣工決算和辦理竣工驗收。
審計還發現,這些項目存在多計工程款和拆遷補償款等問題。13個項目的施工及其他單位通過多計、虛報工程量和擅自提高單價等方式,多計工程款以及沿線附著物、建筑物補償款5.19億元。通過跟蹤審計,已對多計款項進行了核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