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外面有小三”;“我妻子愛撒嬌”;“我是同性戀”。這三個說辭不是誰的內心獨白,而是房山法院收到的三個家庭的離婚起訴書中的離婚理由,而離婚案的主角是進入適婚期的80后家庭。
房山法院今年受理的離婚案件中,80后離婚占近70%。為了能離婚,他們的離婚理由可謂稀奇古怪,花樣繁多,而這背后卻是利益、愛恨的糾葛。
婚禮上冒出了“小三”
1987年出生的小胡,2009年經同學介紹認識比自己小一歲的小麗,兩人很快確立了戀愛關系,并在一年后登記結婚。
在結婚的前一天,小麗收到了一個陌生號碼發來的短信:“明天婚禮現場,我要送你一份大禮。”為婚禮忙碌的小麗沒有把這條短信放在心上,但是,婚禮當天發生的事情卻讓所有人大吃一驚。
在結婚儀式的當天,一名女子大鬧婚禮現場,并聲稱自己懷了小胡的孩子。后來,該名女子被拉離了婚禮現場,屈于小胡父母的壓力,兩人還是走完了婚禮的程序。但是,事情并沒有就此結束。
婚后不久,小胡就開始離家出走,與小麗分居。并于2013年向法院起訴離婚,稱自己有小三。但小麗不同意離婚,并表示可以原諒他。該案經法院審理,認為雙方感情尚未破裂,據此判決駁回小胡的離婚訴訟請求。
有錢后怪妻子“撒嬌”
今年,1986年出生的小軍以妻子愛撒嬌,脾氣古怪,無法忍受為由向法院遞交起訴書要求與妻子小晴離婚。承辦法官通過與小夫妻倆溝通,了解到小軍與小晴2008年相識并確立戀愛關系,2009年登記結婚。婚后雙方感情尚好,婚后未生育子女。
但是,平靜的家庭生活因為房屋拆遷而發生裂痕,夫妻開始經常吵架。承辦法官通過實地走訪,了解到,小軍以前家窮,現因拆遷分得三套安置回遷樓,并獲得一百多萬的補償費,小軍不愿意這些財產被妻子分得,并對妻子多有隱瞞。
小軍離婚的真實原因是因家庭財產,況且憑借這些財產自己另覓賢妻,故此向法院提出離婚。該案經法院審理,因為不符合離婚的條件,法院判決駁回小軍的訴訟請求。
要離婚自稱“同性戀”
29歲的小克與28歲的小蓮于2008年相識,經過兩年相處之后,小克與小蓮登記結婚,婚后雙方經常因為各種瑣事發生爭吵。小克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小蓮離婚,理由為自己是同性戀,與小蓮沒有夫妻感情。
但是,小蓮卻認為這是丈夫在撒謊。在她看來,她與丈夫小克婚前有著深厚的感情,如果小克堅持以同性戀為由要求離婚,自己則要求法院撤銷該婚姻。法院判決駁回小克的離婚請求。
法官說法
眾多的80后夫妻多為獨生子女,較為自我,任性,缺乏一定的包容心和責任感,倉促結婚,遇到矛盾瑣事,又倉促提出離婚。
這一方面反映了不少80后在面對家庭危機,如第三者、金錢利益等沖擊時的應對能力缺乏,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他們對家庭觀、道德觀的漠視。
婚姻具有社會性,男女雙方應在充分考慮的基礎上慎重結婚,一旦組成家庭,就應本著家庭責任來處理家庭矛盾,不應草率起訴要求離婚。因此法院在審理該類案件時,一方以稀奇古怪的理由起訴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多判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