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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今天我們這個節(jié)目的標題叫“人肉搜索:給個說法”,這個法其實是法律跟的法。因為談論這件事情,如果用情緒或者用道德去談論的話都不一定靠譜,應該回到法律的準則上來。我也專門問了一下法律專家,退一萬步說,假如說這個女孩偷一件衣服的事實成立,會得到什么樣的法律的處罰,法專家告訴我甚至有可能不立案,而只是教育,如果只是偷了一件衣服,而且這還是退一步說。但是現(xiàn)實生活當中是,一經(jīng)過人肉搜索,當所有人都知道他的時候,這已經(jīng)變成了遠遠超過不立案、給予教育的法律處罰,變成了更大的一種處罰,而最后的結果大家都知道,是付出了生命的代價,這樣的一個反差有多大。但是接下話要說回來,剛才僅僅是做了假設。第二個談法,我們要談的是刑事訴訟法修改之后,從保障人權等因素的角度來說,現(xiàn)在已經(jīng)強調(diào)的是一罪從無,但是在這樣的過程中,不管是開店的店主還是所有參與了搜索的人群,還有近些天依然在網(wǎng)上留言的人們,我發(fā)現(xiàn)絕大多數(shù)是抱著“一罪從有”這樣一種思路在做的。店主認為她就是小偷,參加搜索的人也認為她是小偷。而今天我還看到一個留言說“一個小偷搜索她怎么了,該死”等等等等,你憑什么認定她就是小偷呢?現(xiàn)在公安局都沒有明確的證據(jù),也沒有明確的說法說她就是一個盜竊者。但是,在這個時候我們應該保有一罪從無,我們都希望保障人權,但是平常有很多人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比如說在生活中呼吁保障人權呼吁的非常歡的人,一到了行動當中,反而成了破壞保障人權的實施者。這個時候,不知道所有參與到這個過程的人肉搜索的網(wǎng)友們,會不會捫心自問,還是簡單的一樂,反正她偷了東西。你憑什么說人家偷了東西?
接下來還要談第三個法,就要跟我們的專家請教,馬上要連線的是上海政法學院教授湯嘯天。湯教授,您好。這次當?shù)氐墓矙C關把店主用的罪名是,后來上訴的時候,對她提起訴訟的時候的罪名是網(wǎng)絡誹謗。我們怎么來看,這是死者的父親希望用網(wǎng)絡誹謗來對服裝店主提起上訴。但是警方拘捕店主的時候,是以侮辱罪進行立案調(diào)查。為什么是侮辱罪呢?很多人沒想明白這一點。
上海政法學院教授 上海市法學會副秘書長 湯嘯天:
法律上認為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利或者其它方法,公然敗壞他人的名譽,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這個行為必須是侵犯的名譽權,他的方法有使用暴力的,有使用言詞的,使用圖像文字的。如果說這個店主把視頻監(jiān)控的截圖發(fā)到微博上,而且明確的求人肉搜索,這就可以說是一種公然的侮辱他人人格的行為,而且這種行為是一種出于直接故意的,只不過他比傳統(tǒng)的手段利用了,差別就是利用了網(wǎng)絡的方法。
主持人:
這里有一個微妙的差別,剛才我已經(jīng)說了,死者的父親是以誹謗提起上訴,但是公安機關卻說的是侮辱,這兩者之間有什么微妙的區(qū)別嗎?
湯嘯天:
誹謗和侮辱最重要的區(qū)別,誹謗是無中生有的,是沒有這個事,你編造出來這個事,來對他人的人格進行侵犯的。侮辱,他可以說是利用當事人的某種情況進行,公然的對他的人格進行損害。退一步說,也許偷衣服這件事事,可以是有這個事實。那么有這個事實,她只應當受到法律的有關盜竊行為的制裁,而不應該在人格上,在名譽上對她進行侮辱。
主持人:
一會兒我們繼續(xù)探討。湯教授給我們解釋的這一點非常清晰,她的父親當然是以誹謗罪,證明我的姑娘完全不存在偷東西這樣的事實。而公安機關比較謹慎,站在法律精神的角度來說,她可能偷東西了,也可能沒偷,但是侮辱罪卻是成立的。接下來我們就要去關注這樣一個起碼在現(xiàn)在我們還應該抱著一罪從無司法精神的過程,為什么一啟動了人肉搜索之后,居然走啊向了如此黑色和殘酷的結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