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女士:
單靠警方的力量有限。說真的,警方辦事的話,肯定程序上走的比較多,而人肉搜索好直接,大家看到她,只要大家認識這個人,都會說出來的。
解說:
這條人肉搜索帖發出之后,全女士開始遭遇冰火兩重天的生活,一邊是有人譴責偷錢女子的行徑,而另一邊全女士也引來了一片質疑之聲。
全女士:
就是說我把他人的照片發到網上,說我已經侵犯了她的肖像權。
解說:
有關全女士侵犯這名女子隱私權和名譽權的指責不絕于耳。
全女士:
警方馬上打電話,事件還在偵破當中,你怎么就把那些照片公布出來了,趕快把網上那些東西刪了。其實我的想象中,侵犯她的肖像權應該是要對她人構成影響,造成什么后果之后才能構成。
四川大學教授 王建平:
你進行人肉搜索之后,怎么樣能夠保證不出現人肉搜索之外的其它后果,(如果)最后把不該搜索的全部搜索出來,把這個人就剝得體無完膚,最后整個的結果肯定就是一個侵權的問題。
主持人:
看完剛才關于公共監控系統的時候突然觸動了我,同樣有一個問題要繼續向上海政法大學的湯教授來請教。我們都知道,如果丟了鑰匙,想要開鎖的話得有公安局的認定,指定的人或者點。但是這種帶有一定公共監控的色彩的東西,當它要發布到微博、互聯網當中的時候,不該有一定的限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