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宣判現場供圖/CNSphoto
圖為三被告接受宣判供圖/CNSphoto
翻拍的視頻截圖上的云南巧家爆炸案中“人彈”趙登用的圖片供圖/東方IC
昨日上午,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云南巧家爆炸案一審宣判:鄧德勇、宋朝玉被以爆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一被告陳和志因非法買賣爆炸物罪獲刑8年。此外,鄧德勇、宋朝玉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某等28人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98萬元。3名被告當庭提起上訴。
庭審
被告認罪 但要上訴
鄧德勇的辯護律師王世云昨日向北京青年報記者轉述,法院審理認為,鄧德勇和宋朝玉的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已構成了爆炸罪,依法判處二人死刑,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官宣讀判決書后,3名被告人均當庭提起上訴。鄧德勇和宋朝玉均表示認罪,但稱還要上訴,上訴目的是要充分披露當地拆遷情況,為所有的被拆遷戶爭取到一個較為合理的政策。
1月16日此案一審后,王世云向北青報記者轉述,鄧德勇在法庭上表示,他是因政府拆遷導致對生活絕望,才想用這種辦法引起社會重視。“人彈”趙登用一方民事代理律師朱智曾向北青報記者轉述,鄧德勇表示只是要制造爆炸引起社會關注,并非要炸死人。但檢方在一審法庭上出示證據時,宣讀被告在警方做的一份筆錄,筆錄中被告說想“炸死這個背包的男子(記者注:趙登用),公安更難查到”。
該案律師提供的該案一審判決書顯示,2012年5月初,鄧德勇的住房屬于拆遷范圍,但由于其住房未辦理建房證,不符合當地政府劃地安置修建住房的政策,在多次到拆遷部門要求劃地修建住房得不到滿足后,遂產生用爆炸的方式報復拆遷工作人員的念頭。
據王世云轉述,昨日宣判后,鄧德勇和宋朝玉還不顧法庭阻攔,向出庭的受害人跪下來磕了三個響頭,“他們是想用這種傳統的方式向受害人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