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曾通報:通過走訪趙登用的親屬、知情人、相關證人,以及對現場錄像、現場勘查、技術勘驗,趙登用活動軌跡、信息資料以及對他本人文字資料的調取,反映出趙登用性格孤僻、言行極端、悲觀厭世,有報復社會的心理,調查中沒有發現其與案發現場的人和事有利害關系。
但趙登用的家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質疑:趙登用不是被征地拆遷對象,為何跑去征地補償協議簽約現場實施爆炸?警方公布的視頻截圖上趙登用背著的雙肩包,家人沒有見過。
2012年5月14日,在巧家縣公安局通報“5·10”爆炸案的通報會現場,巧家縣公安局長楊朝邦稱,“我可以一個局長的名義和自己的前程來擔保,趙登用就是此案的嫌疑人。”此說法曾廣為流傳,但楊朝邦后來接受媒體采訪時稱,他的話遭媒體誤讀。
2012年8月初,巧家縣警方通報:案發地巧家縣迤博村村民鄧德勇和宋朝玉,被證實策劃爆炸案,趙登用被利用,他僅僅是個肉彈。巧家縣公安局向社會公眾、趙登用及其家屬道歉。
2012年9月,北京律師蘭和受趙登用家屬委托,對巧家縣公安局和局長楊朝邦侵害趙登用名譽的行為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巧家縣公安局登門致歉,在指定報刊上連續7天刊登致歉聲明,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上百萬元等。
據悉該名譽侵害案被依法中止,將于刑事案件部分二審結束后自動恢復。
2014年1月16日,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鄧德勇、宋朝玉涉嫌爆炸罪案。
2014年1月29日,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云南巧家爆炸案一審宣判:鄧德勇、宋朝玉被以爆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文/本報記者 高淑英
據媒體公開報道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