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二:讓農民享受土地增值收益
西安未央區未央宮街道辦北棗園村籌備拆遷已有幾年,但因不少村民反對,仍未實施。村民告訴半月談記者,反對拆遷的主要原因是大家對將來的生產、生活出路十分擔心。
作為西安近郊城中村,灞橋區十里鋪街道辦長樂坡村面臨拆遷改造。村民袁康善等人說:“按現在的政策,集體土地被征為國有土地后,村民除了每戶能得到幾套安置房,得不到多少補貼,長遠發展得不到保障。”
重慶市政府參事、市國土房管局原副局長邱道持認為,征地過程中,由于土地產權、用途發生變化,土地顯著增值。但土地收益分配明顯是向城市、向非農部門傾斜,農民得到的太少,農村資產總體仍呈現出“凈流出”狀態。
土地被征收,意味著農民生活生產方式的徹底改變。常偉認為,一些地方采取一次性貨幣安置的“一腳踢”補償模式,希望能一勞永逸地解決問題,而對失地農民技能培訓、社會福利保障等考慮不足,一些失地農民種地無田、就業找不到崗位,逐漸淪為城市邊緣的困難群體。
征地補償標準雖然逐年提高,征地問題依然是上訪重災區。對此專家建議,“一腳踢”補償模式應當擯棄,留地安置、就業安置、社會保險安置等經驗值得借鑒。
記者在西安市未央區、高陵縣等地采訪了解到,考慮到失地農民的長遠生計,當地正在探索給農民商業房面積、預留土地。西安西郊三橋街道辦和平村正在城中村改造,舊村莊已拆除完畢。和平村黨總支書記白世峰說:“和平村將留有1400畝土地,重新改造開發。土地開發后會帶來更大的效益,賦予村民更多的發展權。”
焦點三:謹防“公共利益”被濫用
調研中,專家和基層干部認為,要準確把握征地改革著力點,就必須保證征地行為公益性。要按照中央要求,嚴格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逐步縮小征地范圍。
安徽省國土資源廳調控檢測處處長黃發儒說:“目前,我們規定以城市規劃區為范圍,在城市規劃區之內的地是集體的可征收過來,但城市規劃地以外的經營項目就不可以征收農民的土地。”
全國政協委員、陜西省政協副主席李冬玉表示,目前非農建設占用集體土地一般都經過征收,法律規定征收應是公共利益需要,但法規和政策對“公共利益”無具體界定。盡管土地農轉非的增值收益管理日趨嚴格,但地方政府支配大部分增值收益的格局沒有變,土地使用者獲得了土地增值的相當部分,而農地所有者難以從農地發展權中受益。
同時,政府行使征地權的范圍應當明確限定。安徽大學“三農”問題中心常務副主任張德元認為,如果出于公益目的,用于道路、廣場等公共基礎設施時,政府可以行使征地權。如果土地用于商品房開發等商業行為的時候,政府不能使用征地權,應當由農民與開發商談判博弈,用市場手段解決,政府應當作為中間裁判,發揮監督和協調的作用,不能與民爭利。
鑒于現行征地制度存在“公共利益”被擴大和濫用的現象,李冬玉建議,應該通過制定《征收、征用土地目錄》等方式,從源頭上加以控制,嚴格使用國家征地權限,確保征收征用土地為公共利益需要。同時,強化用途管制,淡化產權管制。對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的非公共利益用地管理,可只辦轉用手續。用地者與土地所有者就使用權出租出讓價格協商談判,在雙方意見一致的前提下辦理轉用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