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四:保證被征地農民話語權
安徽宿州市汴河鎮村民向半月談記者呼吁:“對集體土地征收征用,一般村民沒有什么發言權,政府制定什么補償標準就執行什么標準。”汴河鎮村民希望條例頒布以后,集體土地征收的政策更透明,土地征收變成政府和村民協商著辦,讓他們知道自己有哪些權利。
安徽省馬鞍山市和縣烏江鎮石跋河村一名村干部說:“不是不能征地,但得和農民說清楚,為啥要征地,征地是建啥,不能蒙騙。征地改革必須讓每個人都知道真實情況,讓大家做決定。”
當前各地征地矛盾增多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地方政府一定程度上忽略、漠視征地法律程序。專家建議,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程序要保證公開公正公平,讓農民有更多的知情權與參與權,國家也應該對征地拆遷的程序有明確規定,如引入一些行政裁決機制。
焦點五:調整各方利益關系
當前中國經濟發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有條件大幅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征地改革關系各方面現實利益,牽涉面廣泛,是各方關注焦點,改革難度不小。
第一,地方政府巨大土地征收差價收益面臨利益調整。目前土地征收轉用收益是地方財力的重要保障。僅2010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就達到約2.7萬億元。在地處西部的重慶,同年土地出讓金就有947億元。在一些地方,土地出讓金收入能占到本地財政預算外收入的6成以上。
重慶市政協原副主席陳萬志認為,政府征地和供地對增加地方利益和收入的作用,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增加工業用地,甚至可以用低地價招商引資,進而加快本地區GDP增長,增加地方稅收。二是用低地價補貼基礎設施建設,等于為基礎設施建設融資,改善本地投資環境。三是壟斷土地一級市場、控制二級市場,并通過招拍掛獲取土地增值收益,增加地方預算外收入。四是通過農地轉用和城市擴張,增加建筑業、房地產業營業稅、所得稅。土地轉用過程中,地方政府能獲取巨大的增值財富。
第二,受歷史因素影響,我國不同階段被征地農民之間利益關系亟待協調。在堅持創新性的同時,要保證政策延續性,合理平衡不同群體之間的利益關系,盡量避免群體攀比。
第三,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土地所有者和農民作為土地使用、經營、管理者之間的利益關系要調整。在一些地區,作為土地所有者的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民間往往通過私下協商或“村規民約”來確定分配比例,往往造成一些農村土地處置收益分配不合理:部分農村集體獲得的比例偏大,有的農村集體又一分不占。在征地制度改革中,兩者的利益分配關系理應得到合理調整。
編后:征地改革箭在弦上,就在半月談記者在各地調研期間,傳來令廣大農民欣喜的消息:2012年11月28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討論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制度作了修改。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修正案草案獲得通過,無疑為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的盡快出臺鋪平了道路。(《半月談內部版》2012年第12期,記者程士華 李松 陳鋼 朱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