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虎”用力 反腐從嚴
毛澤東熟讀中國歷史,清楚地知道,歷代王朝的衰亡基本上都是由于統治集團生活腐化、不思進取導致的。因此,毛澤東對腐敗十分憎惡,發誓不做李自成,也不允許下屬學劉宗敏。在他眼里,絲毫容不得黨內存在腐敗,一旦發現腐敗分子,毫不留情、嚴懲不貸。他曾經斬釘截鐵地說:“誰要搞腐敗那一套,我毛澤東就割誰的腦袋。我毛澤東若是腐敗,人民就割我毛澤東的腦袋。”
毛澤東一生最重視的工作之一便是從嚴治黨,防止黨的變質,防止軍人黨員特別是干部隊伍被腐蝕腐化。翻開《毛澤東選集》,關于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打擊貪污腐化防止消極腐敗的文章和言論比比皆是。他把反腐敗當做“打老虎”,主張“大老虎”“小老虎”一齊打,并指示“要注意打盡老虎,不要松勁”。比如,1932年,因貪色貪財致死人命的瑞金縣葉坪村蘇維埃政府主席謝步升被判處死刑。這是蘇維埃政府成立后,也是我黨歷史上第一個被處決的腐敗分子。1934年,又對瑞金縣財政部會計科長唐仁達、蘇維埃大會工程所主任左祥云、于都縣軍事部長劉仕祥三個貪污分子判處死刑。毛澤東嚴懲腐敗,執法如山,受到了中央蘇區人民群眾的衷心擁護,捍衛了新生的紅色政權。
1937年10月,抗日軍政大學第六隊隊長黃克功對陜北公學學生劉茜逼婚未遂,一怒之下,開槍將劉打死。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判處這個思想和作風腐敗分子以死刑。黃以為自己為革命有功,寫信求助于毛澤東。毛澤東寫信給法院院長雷經天。信中說:“黃克功過去斗爭歷史是光榮的,今天處以極刑,我及黨中央的同志都是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個共產黨員紅軍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殘忍的,失掉黨的立場的,失掉革命立場的,失掉人的立場的行為,如為赦免,便無以教育黨,無以教育紅軍,無以教育革命者,并無以教育做一個普通人。”
1940年,勞苦功高、身上有80多處戰斗傷疤的老領導——邊區貿易局副局長肖玉壁,公然貪污3000多元大洋。案發后,軍區政府依法判處他死刑。肖以功臣自居,寫信向毛澤東求情。毛澤東沒有看信,沉思了一陣后,對帶信的林伯渠說:“你還記得我怎樣對待黃克功吧?”林說:“忘不了!”毛澤東接著說:“那么這次和那次一樣,我完全同意法院的判決。”
延安時期,毛澤東領導抗日根據地軍民進行了卓有成效的反腐敗斗爭,僅1939年至1941年上半年,陜甘寧邊區就查出貪污案件1157件,懲治了一批腐敗分子,有效地遏制了腐敗現象的蔓延,使黨及其領導下的軍隊在延安乃至全國的威望大大提高。對此,中外媒體無不稱頌陜北共產黨政府是一個廉潔的政府、一個真正為民眾的政府。
1951年11月,在是否槍決劉青山、張子善問題上,毛澤東說,正因為他們兩人的地位高,功勞大,影響大,所以才要下決心處決他們。只有處決他們兩個,才可能挽救二十個,二百個,兩千個,兩萬個犯有各種不同程度錯誤的干部。非殺不可,揮淚斬馬謖,這是萬不得已的事情。1952年2月1日,北京市召開公判大會,由最高人民法院對7名大貪污犯進行宣判,其中兩人被判處死刑。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判決,對劉青山、張子善執行槍決。
這是建國之初反腐敗的第一大案,史稱“開國第一刀”。事后老百姓說,這兩個人頭換來了中國官場至少20年的廉政。
在長期領導中國革命和建設的實踐中,毛澤東始終高度重視反腐倡廉,形成了豐富的反腐倡廉思想。總結毛澤東的反腐倡廉實踐還有很多。例如,加強學習、以史為鑒,汲取歷史教訓反腐倡廉;加強世界觀改造,從思想上反腐倡廉;廢除專制,從體制機制上反腐倡廉;艱苦奮斗、聯系群眾,從作風上反腐倡廉;建章立制,有效預防和遏制腐敗,等等。(中國紀檢監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