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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局商標監督管理處 邢冬生
上海是世博會標志保護的主陣地,上海工商部門從2004年《世界博覽會標志保護條例》頒布實施以來,連續6年將保護世博會標志列為商標專項整治的重點。2009年,全市共出動工商執法人員1.7萬人次,檢查各類市場經營主體5.7萬戶次;查處各類商標違法案件2773件,其中商標侵權案件2705件,處罰款2125.29萬元,查獲并沒收各類侵權商品和標識215萬件(只),移送涉嫌商標犯罪案件30件,涉及人員30人。2009年查處侵犯世博會標志專有權案件79件(均已結案)。
2010年是世博年,為切實保護以世博會標志為重點的世博商標,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上海工商部門進一步加大了執法力度,并推進長效管理措施落實到位。
一、深入開展世博會標志在內的世博商標專項執法行動,有效整肅市場環境
(一) 明確整治的內容、重點、目標和階段
2009年8月,上海市工商局就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的要求并結合上海實際,制定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開展世博商標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對全市開展世博商標保護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2010年2月,上海市工商局又下發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做好2010年世博商標保護工作的通知》,對世博商標保護工作作了進一步的具體安排。
1.明確世博商標保護工作主要有“四項內容”。一是世博會標志保護;二是參展國家(地區、國際組織)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保護;三是世博組織機構贊助企業的商標保護;四是世博會期間重點市場的商標侵權假冒行為的整治。
2.明確世博商標保護工作要突出“四個重點”。一是以世博會標志、市場禁售通告和涉外高知名度商標、馳(著)名商標等為重點保護商標;二是以世博會特許商品、涉外奢侈品、食品、農產品等為重點檢查商品;三是以世博園區、主要商業街、服飾和小商品市場(商場)、旅游紀念品市場、涉外賓館、機場、車站、旅游景點、市場和商業街周邊的售假窩點及黃牛拉客的路段等為重點執法區域;四是以產品生產領域、商品流通領域、商標印制領域和廣告宣傳領域等為重點監管環節。
3.明確世博商標保護工作要達到“三個目標”。一是努力實現世博會籌辦期間世博會標志、官方標志、檢驗印記得到全面保護;二是在上海主要商業街建立經銷商品商標長效管理機制,從源頭上杜絕商標侵權行為的發生;三是通過整治使上海服飾和小商品市場售假、窩點售假和黃牛拉客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4.明確世博商標保護工作實施分“三個階段”。一是以2009年8月至2009年9月15日為摸底調查階段,開展對侵權行為易發風險點的排摸調查,確定重點監管市場、監管路段、監管區域,并制定區域世博商標保護實施方案;二是從2009年9月15日至2010年4月30日為執法整治階段,不斷加大世博商標執法力度,嚴厲打擊世博商標侵權行為,有效整肅上海市場環境;三是從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為長效監管階段,進一步整合工商執法資源,集中監管力量,加強對世博園區等重點區域的巡查和固守,切實維護上海市場秩序的平穩有序。
(二) 明確世博會標志專有權案件的執法口徑
上海市工商局積極借鑒2008年奧林匹克標志保護工作的成功經驗,充分結合上海市場的實際情況,對世博會標志保護工作中須重點嚴厲查處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可以采用教育制止的三類情況進行了具體的劃分,統一執法口徑,努力做到侵犯世博會標志專有權案件查處工作的合法性與合理性有機統一。
1、 須重點嚴厲查處的幾種情形。
對于一些惡意使用世博會標志、損害世博會標志權利人或贊助企業合法權益、擾亂世博會特許商品市場秩序的行為,給予嚴厲打擊和及時查處。
(1)未經世博會標志權利人許可,在商品、服務或廣告宣傳上直接、突出使用世博會標志的。如長寧分局對上海博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在招租廣告宣傳中使用世博會標志的行為進行了查處;松江分局對仁惠門診部在車身廣告中使用世博會標志的行為進行了查處。
(2)惡意使用與世博會標志近似的標志,易產生市場誤導、混淆的。如哈爾濱一會展公司在其網頁上使用變形的世博會會徽。
(3)與世博會贊助企業有直接競爭關系的企業使用世博會標志,損害世博會贊助企業合法權益的。如上海市工商局檢查總隊于2009年5月對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擅自在其戶外商業廣告中使用世博會會徽、吉祥物及主題詞等世博會標志的行為進行了查處。
(4)擅自制造、印制世博會標志的。如閔行分局對上海威獅景觀雕塑藝術有限公司擅自制造大型假冒世博會吉祥物“海寶”雕塑的行為進行了查處。
(5)銷售假冒世博紀念商品、特許商品的。如2009年9月,黃浦分局在世博商標專項執法整治行動中,及時取締了一個位于在南京東路步行街周邊的售假窩點,一舉查獲各類假冒世博會吉祥物“海寶”毛絨玩具165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