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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開展迎世博世博商標保護集中整治行動(4月中下旬)。貫徹國家工商總局《保護世界博覽會標志專有權行動方案》(工商標字〔2009〕106號)和上海市知識產權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工作部署,結合開展“4.26知識產權宣傳周”工作,對世博園區周邊區域、主要商業街、機場車站、服飾和小商品市場、旅游景點以及涉外賓館內設商場等重點區域進行集中整治,以良好的世博商標保護氛圍迎接世博會的開幕。
5.開展國家工商總局部署的世博會標志保護集中整治行動(8月)。按照國家工商總局的部署,在產品生產領域、商品流通領域和商標印制領域全面檢查世博會標志使用情況,嚴厲打擊非法使用世博會標志、銷售侵犯世博會標志商品和非法印制世博會標志的行為。
6.開展維護市場環境世博商標保護專項執法行動(11月)。有效防止世博會閉幕后可能出現的侵權行為回潮現象,維護本市良好的市場環境。
7.開展對轄區內重點區域的專項整治(全年)。各分局在有效開展市局統一組織的專項執法行動的同時,結合轄區實際,對轄區內的主要商業街、重點市場和重點區域等風險點,每月開展不少于2次的世博商標專項執法行動,并在世博會舉辦期間,落實監管力量,采用巡查或固守等方式,強化上述風險點的日常監管工作,有效防控世博商標侵權行為的發生。
二、強化監管措施,完善世博商標保護的長效管理機制
(一) 制發加強世博商標保護的通告,加強服飾和小商品市場監管
為進一步強化服飾和小商品市場監管工作,上海市工商局在3月份制發了《關于本市服飾和小商品市場加強世博商標保護的通告》,通過明確市場主辦者和經營者世博商標保護的職責和義務,落實市場管理措施,強化對世博商標侵權行為的查處力度,有效遏制和防范市場售假行為。目前,各分局已在服飾和小商品市場醒目處張貼通告并做好通告的宣傳,使市場主辦者、經營者充分了解通告的內容和要求;同時進一步加強檢查,抓好通告中相關措施的落實。
(二) 推行《上海市商業企業商品商標管理辦法》及新版應用軟件,全面提升大中型商業商標管理水平
2010年全面推進主要商業街上的大中型商業企業執行《上海市商業企業商品商標管理辦法》和使用配套管理軟件,對大中型商業企業進行軟件使用方法培訓輔導,檢查商業企業商標管理制度的落實以及軟件實際使用情況,指導、督促其將世博會標志納入經銷商品商標管理范圍,建立健全索證索票和購銷臺帳制度,切實履行對經銷商品世博商標使用合法性的審查義務,從源頭上杜絕侵權行為的發生。
(三) 推行《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場進場經營合同示范文本》,加強市場主辦者和場內經營者的自律管理
在重點服飾和小商品市場全面推行使用《上海市商品交易進場經營合同示范文本》,督促市場主辦者按照合同中商標保護條款內容,如“市場主辦者如因進場經營戶制售假冒侵權商標商品或被有關行政部門處罰滿兩次的,有權解除進場經營合同”等,加強對場內經營者經銷商品商標的管理,追究售假經營者的違約責任,履行“一次警告、兩次清退”義務。
(四) 加強旅游經營企業商標保護工作,規范旅游行業經營服務行為
上海市工商局在2009年對《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修訂時,新增了“旅游經營單位對于游客因購買假冒侵權商品而遭受損失的,應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的條款。2010年進一步推廣該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積極引導旅行社支持和配合工商部門開展世博商標保護工作,不組織游客到存在售假隱患的市場或商店購物,自覺維護上海旅游市場秩序。
(五) 有效提升廣告經營單位對于世博商標廣告發布行為的審查把關水平
為進一步規范廣告宣傳領域的世博會標志使用行為,上海市工商局在2006年12月就發布了《關于廣告中使用世博會標志的規定》的廣告審查提示,明確了世博會標志的范圍以及相關廣告發布標準,并將已登記備案的世博會標志清單及時告知各廣告經營單位,要求其在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含有世博會標志內容的廣告時,必須嚴格把關,認真審查相關證明文件。2010年3月,上海市工商局再次發出《關于涉及世博會內容廣告的審查要求》的廣告審查提示,對各類贊助企業以及其他世博參與企業的廣告宣傳口徑作出明確規定。同時,上海市工商局下屬上海市廣告監測中心還對上海市主要媒體發布的世博相關廣告進行監測。凡發現有世博侵權廣告的,上海市工商局要求媒體立即停止繼續發布并積極整改,對侵權嚴重且屢告不止的違法廣告及時組織立案查處。
(六) 引導市場經營者轉變經營理念,積極推進市場轉型
督促售假問題突出的市場通過引進傳統工藝商品、名優產品、老字號等方式,形成特色經營。引導存在售假風險的經營戶調整經營商品類別,發展品牌自營、代理、總經銷模式。為市場及其經營戶提供商標注冊、許可、管理、發展等方面的培訓指導和法律服務,倡導自主商標、授權經營、市場品牌。從經營主體資格管理入手,遏制商鋪轉租行為,規范市場經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