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中院“打白條”
港商張志良維權18年,法院“暫緩辦理”將官司拖下去
港商張志良1988年到湛江投資,與湛江市無線電七廠簽訂了貿易補償協議,但后來無線電七廠破產,張志良80多萬美元投資無法收回。張志良訴諸法律,終于獲得勝訴判決。
在執行階段,張志良參與湛江市霞山區法院委托的拍賣,用309.2萬元的債權競得5棟廠房,但法院多次裁定,均無法執行。廣東省高院作出決定,2008年委托揭西法院執行。就在揭西法院發布公告之后,湛江中院發出公函,要求國土局暫停辦理過戶。這一拖就將張志良的官司又拖了近3年。
為了這個官司,張志良從44歲熬到62歲,“從頭發半白到頭發全白”,自己拍賣所得的房產還是無法過戶。
無法過戶 只因“暫緩”
湛江中院向國土局發函,稱基于破產程序,要求暫緩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
記者調查發現,1988年由張志良任經理的香港金輝企業與原湛江無線電七廠簽訂了“瓷基片、中高壓電容器關鍵設備補償貿易合同”,約定金輝企業投資80多萬美元的設備投入生產,無線電七廠將用4年內返銷產品的貨款進行償還。
但1989年6月,湛江無線電七廠因種種原因而停產,隨后被湛江市電子器材公司兼并,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1993年2月18日,張志良因此訴至湛江市霞山區法院,要求處理。后經湛江市霞山區法院和湛江市中院兩次審理,張志良最終獲得勝訴。
2001年5月、2002年7月,張志良以總價款309.2萬元(法院允許其用債權充抵)拍得屬于湛江市巨通實業發展公司(原為湛江市電子器材公司)位于湛江市海濱六路10號1—5棟房產,湛江市霞山區法院于2003年6月13日作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國土局協助辦理土地使用權屬轉移手續。